重要事项
- 除申请费用外,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各位申请人切勿在任何入学申请中向香港教育大学的任何职员、高级人员、雇员及/或任何参与香港教育大学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则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贿赂条例》下的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刑罚。
- 香港教育大学 (教大)从未与内地或香港的中介机构合作招生,亦不鼓勵學生委託第三方代理處理其申請。申请人须直接通过教大的网上入学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提供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有关申请的最新信息,我们会直接与申请人联络。请参阅香港教育大学的官方渠道,包括课程网站及入学申请系统,以了解所需资料并完成申请程序。
- 申请人请留意以下重要信息:
申请资格
香港教育大学 (大学) 欢迎持有认可的海外/国际资历或本地资历(如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副学士、高级文凭、本科等)的非本地申请人报读政府资助的全日制本科课程。本地和非本地申请人会根据所属的录取计划在择优录取的原则下予以考虑。
申请人持有以下由香港入境处处长签发的证件将被视为非本地生:
- 学生签证 / 进入许可证;或
- 在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 回港就业安排下的签证 / 进入许可证;或
- 受养人签证 / 进入许可证(于获香港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证时已年满18岁的人士)
可按此参阅有关本地生及非本地生的定义。如对有关定义有任何查询,请联络教育局 [电邮: edbinfo@edb.gov.hk / 传真: (852) 2804 6499] 。
申请前准备
申请会按序审核 (Rolling basis),意即越早递交申请,其入学申请将会越早被评核。因此,大学强烈建议申请人应尽快递交入学申请。
秉承「教育为本,超越教育」的理念,教大为学生提供多元学科的学习环境,在教育学科以外,还涵盖创意艺术与数码艺术、人文学与语文研究、科学、社会科学、创新科技、体育、个人理财、言语病理学及复康等领域。
有关教大开办的本科课程资料, 请浏览课程总览。
进行申请
非本地申请人最多可申请两个课程,申请费为港币300元。为方便处理申请,申请人必须通过网上申请系统表明他们的第一志愿课程。申请费将于递交第一志愿课程时收取,当申请第二志愿课程时,申请费将自动获得豁免。申请费一经缴交,概不退回及转让。大学将会优先处理申请人第一志愿的课程选择。
为方便进行初步评核,请尽快上传以下学历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到申请系统以供考虑。非英文或中文印刷之文件必须附有正式及认可的英文翻译证明文件。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护照 / 国民身份证 / 签证 / 旅游证件)
- 过去三年之校内学业成绩单
- 英语能力证明文件
- 认可之公开考试成绩证明
- 预测成绩
申请人须上传有关文件至网上入学申请系统,于申请阶段无须邮寄任何学历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的正本至大学。在任何情况下,请不要将任何证书正本发送给大学。大学不会承担因寄送过程所引致任何损失的责任。
如递交的文件或资料不足,申请将被延误或不获处理。因系统格式及容量所限,每份文件不可超过4MB及总容量不可超过25MB。
**重要事项**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书 (包括伪造文书) 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触犯与伪造或虚假文书有关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大学会考虑相关证据,向香港警方举报可疑个案。对于在入学前、入学期间及入学后制作、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作为入学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学亦会保留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提交申请后
成功提交申请后,你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取申请确认通知,内列你的申请编号和课程选择。 日后如需要联系大学,请于所有通信中列出你的申请编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会被邀请参加面试以作进一步评估。获邀请的申请人将会经电邮收到面试通知。因此,请确保你提供的电邮地址正确。 如有任何变更,请尽快登录你的网上申请帐户更新你的电邮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由于教大会通过电子邮件与你联络,请使用有效及常用的电邮地址作网上申请系统之登录,并请定期检查邮箱,以便及时收到大学的任何更新或面试邀请。
教大会以电邮通知成功获录取的申请人。申请人须登录其网上申请账户下载电子版的录取通知书。大学不会再邮寄纸质版的录取通知书到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请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及所附之文件,然后决定是否接受录取。 如果你希望接受录取,必须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接受录取程序,包括登入网上申请系统之户口确认接受录取资格及缴交不可退还的留位费。
在接受录取后,收到有条件录取的申请人应在通知书上的指定期限前提供符合录取条件的文件证明以作确认。
为完成注册正式成为大学学生,成功获录取的申请人必须尽快向发出学历证明或成绩单之所属机构(如学历认证 / 评审部门、肄业大学或考试机构)安排直接邮寄学历文件正本至大学以作验证。
**重要事项**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书 (包括伪造文书) 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触犯与伪造或虚假文书有关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大学会考虑相关证据,向香港警方举报可疑个案。对于在入学前、入学期间及入学后制作、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作为入学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学亦会保留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