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
- 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 香港教育大學 (教大)從未與內地或香港的中介機構合作招生,亦不鼓勵學生委託第三方代理處理其申請。申請人須直接通過教大的網上入學系統提交入學申請,並提供個人資料和聯繫方式。有關申請的最新資訊,我們會直接與申請人聯絡。請參閱香港教育大學的官方渠道,包括課程網站及入學申請系統,以了解所需資料並完成申請程序。
- 申請人請留意以下重要資訊:
申請資格
香港教育大學 (教大) 歡迎持有認可的海外/國際資歷或本地資歷(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副學士、高級文憑、學士學位等)的非本地申請人報讀政府資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本地和非本地申請人會根據所屬的錄取計劃在擇優錄取的原則下予以考慮。
申請人持有以下由香港入境處處長簽發的證件將被視為非本地生:
- 學生簽證 / 進入許可證;或
- 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 / 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 / 進入許可證;或
- 受養人簽證 / 進入許可證(於獲香港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 / 進入許可證時已年滿18歲的人士)
可按此參閱有關本地生及非本地生的定義。如對有關定義有任何查詢,可與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聯絡 [電郵: edbinfo@edb.gov.hk / 查詢熱線: (852) 3509 7396] 。
申請前準備
申請會按序審核 (Rolling basis),意即越早遞交申請,其入學申請將會越早被評核。因此,建議申請人應盡快遞交入學申請。
秉承「教育為本,超越教育」的理念,教大為學生提供多元學科的學習環境,在教育學科以外,還涵蓋創意藝術與數碼藝術、人文學與語文研究、科學、社會科學、創新科技、體育、個人理財、言語病理學及復康等領域。
有關教大開辦的學士學位課程資料, 請瀏覽課程總覽。
進行申請
非本地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個課程,申請費為港幣300元。為方便處理申請,申請人必須通過網上申請系統表明他們的第一志願課程。申請費將於遞交第一志願課程時收取,當申請第二志願課程時,申請費將自動獲得豁免。申請費一經繳交,概不退回及轉讓。教大將會優先處理申請人第一志願的課程選擇。
為方便進行初步評核,請盡快上傳以下學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有)到申請系統以供考慮。非英文或中文印刷之文件必須附有正式及認可的英文翻譯證明文件。
-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護照 / 國民身份證 / 簽證 / 旅遊證件)
- 過去三年之校內學業成績單
- 英語能力證明文件
- 認可之公開考試成績證明
- 預測成績
申請人須上傳有關文件至網上入學申請系統,於申請階段無須郵寄任何學歷證明文件或成績單的正本至教大。在任何情況下,請不要將證書正本寄送到教大。教大不會承擔因寄送過程所引致任何損失的責任。
如遞交的文件或資料不足,申請將被延誤或不獲處理。因系統格式及容量所限,每份文件不可超過4MB及總容量不可超過25MB。
**重要事項**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 (包括偽造文書) 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提交申請後
成功提交申請後,你將通過電子郵件收取申請確認通知,內列你的申請編號和課程選擇。 日後如需要聯繫教大,請於所有通信中列明你的申請編號。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或會被邀請參加面試以作進一步評估。獲邀請的申請人將會經電郵收到面試通知。建議申請人定期檢查於網上申請系統所登記的電子郵箱,以便及時收到大學的任何更新或面試邀請。
因此,請確保你提供的電郵地址正確。 如有任何變更,請盡快登錄你的網上入學申請帳戶更新你的電郵地址和聯繫電話號碼。由於教大會通過電子郵件與你聯絡,請使用有效及常用的電郵地址作網上申請系統之登錄,否則你將可能錯過接收有關重要訊息。
教大會以電郵通知成功獲錄取的申請人。申請人須登錄其網上申請帳戶下載電子版的錄取通知書,大學不會再郵寄紙質版的錄取通知書到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請仔細閱讀錄取通知書及所附之文件,然後決定是否接受錄取。 如果你希望接受錄取,必須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接受錄取程序,包括登入網上申請系統之戶口確認接受錄取資格及繳交不可退還的留位費。
在接受錄取後,收到有條件錄取的申請人應在通知書上的指定期限前提供符合錄取條件的文件證明以作確認。
為完成註冊正式成為教大學生,成功獲錄取的申請人必須盡快向發出學歷證明或成績單之頒發機構(如學歷認證 / 評審部門、肄業大學或考試機構)安排直接郵寄學歷文件正本至教大以作驗證。
**重要事項**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 (包括偽造文書) 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