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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課程提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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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教大本科生課程提名計劃(此計劃)旨在吸納有志全面發展其潛能的年青優才生為學校社群服務。有別於聯招系統內的校長推薦計劃,我們特意設計的本科生課程提名計劃是讓學校能夠推薦一些熱心社會服務、或於非學術領域如體育、音樂、社會服務、其他文化活動,或有領導才能表現的學生報讀教大課程。藉著與學校的深入合作, 讓我們可以令一些具潛質的學生,成為出色的教育工作者及未來教育專業人員。

因應我們伙伴學校的反映及建議,計劃涵蓋的課程已擴展至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下所有本科課程,如:文學士/理學士/社會科學學士及教育榮譽學士雙學位課程,使學校在提名學生時享有更大的彈性及空間。

自2012/13年推出至今,「本科生課程提名計劃」每年均有超過1000名的學生獲得提名。

特色

  1. 教大將會聯絡獲提名學生,在申請入學的過程中向他們提供最新課程資訊、適時的建議及適當的協助。
  2. 獲相關學系甄選的學生將在六月(香港中學文憑試放榜前)進行面試及/或學科測試。表現優異的申請人有機會獲得優先入學考慮。
  3. 大學會邀請獲提名學生參加「友伴計劃」,與現時就讀於教大的本科課程學生成為友伴。教大友伴會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完結後聯絡獲提名學生,向他們分享在大學裡的學習經歷並在申請入學過程中提供一些有用的提示及建議。
  4. 部份辦學團體亦為此計劃設有相關的入學獎學金。請按參閱有關獎學金的資訊。

非華語學生的提名途徑

教大致力為非華語學生提供接受大學教育的平等機會。 我們相信語言(即:中文) 不應該成為非華語學生在入讀大學課程的阻礙,尤其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課程。因此, 大學由2017/18學年起為非華語學生設立了以下入學途徑︰

每間學校最多可向大學提名4位非華語中六學生*。他們會與一般途徑下被提名的學生,以相同的方式被評核。大學會在六月邀請參與計劃學生出席面試,並根據其學術或非學術成就、學校評估報告、在聯招中所選課程組別等因素,個別評選。

*符合教育局宣佈特定情況的非華語(NCS)學生,大學接受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包括文憑試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達標)、普通教育文憑 GCE(A-level/AS-level)(E級), GCE(O-level)(C級), 普通中學教育文憑 GCSE(C/4級)及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 IGCSE(C/4級)的中國語文成績,相等於文憑試甲類中國語文科的第3級成績以符合最低入學要求, 對於某些要求申請人擁有良好中文語文能力的課程則除外(包括JS8003、JS8005和JS8674)。

提名條件

  1. 在聯招中參加了校長推薦計劃的申請人亦可以於本科生提名計劃中獲得提名。
  2. 一般來說,每間學校最多可提名一共10位中六學生及不多於4位非華語中六學生。
  3. 獲提名人必須:
    • 將所選的教大課程放於聯招中的組別A內(不包括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
    • 於學校評估報告內的13個範疇獲得「優異」或 「良好」評級;
    • 展示出高水準的學術表現或不凡的非學術成就(例如:運動/音樂/視覺藝術/社會服務);及
    • 準備好致力改善及貢獻社會

提名方法

參與學校可以透過網上途徑遞交提名名單。填寫表格前,請確保以下資料已齊備:

  1. 獲提名學生的個人資料(即英文全名及聯招申請編號)
  2. 所選教大課程的聯招編號(須為組別A課程)
  3. 下載並填妥提名表格
  4. 為提名名單蓋上學校印鑑
  5. 經以下網上平台上載已填妥的表格

提名表格

步驟 1: 下載並填妥提名表格
步驟 2: 網上平台上載已填妥的表格

若你希望在已遞交之表格上作出資料改動,請以電郵方式通知我們,電郵: admission@eduhk.hk。

重要日子

提名期由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21日。

一般來說,獲甄選學生將於六月,即香港中學文憑會考成績放榜前獲邀出席面試。請按參閱面試日程。如申請人於上述期間未獲邀請出席面試,不應假設個人的聯招申請沒有被考慮。

但若果申請人沒有出席六月特別安排之面試, 而出席了文憑試放榜後的面試,將不會享有到本科生課程提名計劃帶來的優勢。

查詢

(852) 2948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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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要求
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