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編號 | A1P014 | C2P035 |
修業模式 | 一年全日制 | 二年兼讀制 |
一年級及二年級課程統籌 | 汪滌塵博士 | |
課程主任 | 白書瑞博士 |
課程目標
本課程旨為未接受師資培訓的大學畢業生提供專業訓練,使他們成為稱職及具自信心的香港小學教師。課程讓學員掌握小學教師應有的專業知識、技能和教學態度,並使學員瞭解終生學習的重要性及作為專業教師應負的責任。
課程結構
本課程設有兩種修業模式,包括一年全日制及二年兼讀制。本課程由多個學科科目組成,學員須修讀三十至三十三個學分。修讀全日制的學員一般須於星期一至五早上八時三十分至晚上九時二十分及星期六早上八時三十分至晚上六時二十分上課。修讀兼讀制的學員一般須於星期一至五晚上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二十分及星期六早上八時三十分至晚上六時二十分上課,每週上課二至四天。同一學期或不同學期的上課地點包括香港教育大學大埔校園、將軍澳教學中心、北角教學中心、九龍塘衛星教學中心、教大運動中心及由大學決定的其他地點。學員必須仔細考慮其交通安排及往返大埔校園和其他教學中心的時間,以確保準時出席面授課堂。如有需要,全日制及兼讀制學員將被安排合班上課。課程將根據教學需要採用不同的授課方式(包括面授課堂)、教學與學習活動及評核方法。
本課程包括迎新活動及以下內容:
學分 | |
---|---|
1. 教學科目研習一 – 學科教學法 | 3 |
2. 教學科目研習二 – 學科教學法 | 3 |
3. 教育研習 | 12 |
4. 選修研習 | 4-7 |
5. 學校體驗 | 6 |
6. 共同核心科目 | 2 |
*重要提示:從2026/27學年開始,入讀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的學員須符合「教師專業操守與道德要求」,該要求包括三個部分:1)通過學校體驗評估;2)圓滿完成與教師專業操守與道德相關的兩門必修科目,並取得及格成績;3)達到相關聯課要求。
課程迎新活動
所有學員必須參加迎新活動,內容包括課程介紹、校園設施與服務。
教學科目研習
教學科目研習著重小學課程、小學科目教學法及學科特性的培訓。學員將修讀兩個教學科目研習: 「教學科目研習一」及「教學科目研習二」。「教學科目研習一」乃學員於學士學位課程中修讀的有關科目,「教學科目研習二」為學員所選擇的另一任教科目。修讀英文的學員沒有學分修讀第二科目,只能修讀「單一教學科目研習(英文)」。不懂中文會話或閱讀的學員只能修讀「單一教學科目研習(英文)」。修讀數學為「教學科目研習一」的學員,可選擇是否選修「教學科目研習二」。
在 2026/27 學年,本課程將開設以下「教學科目研習一」及「教學科目研習二」的科目,惟本校會因應需求而決定會否開辦部分科目:
教學科目研習一
教學科目研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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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習
「教育研習」旨在為學員提供教師所需的基礎學科知識,包括心理學、社會學和教育哲學,並培養學員規劃、教學和評估的基本技能。這些跨學科的知識使學員能夠更清楚地理解自己的教學實踐、個人成長,以及社會文化的影響。學員將學習如何評估本地課程和評估問題,提倡專業倫理及價值觀,以有效地在校實施各種課程和評估策略。此外,學員將學習如何理解不同學習者的需求、學校的組織文化,並營造積極的課堂環境,從而提升教學效果。
單元包括:
- Foundations and Processes of Learning
- Teacher Leadership and Professionalism in Changing Contexts
- Curriculum and Assessment
- Philosophical and Socio-cultural Issues in Education
選修研習
「選修研習」旨在幫助學員滿足特定學科要求,並為其提供規劃專業發展的選擇。一般學員需分別從「教學科目研習一」及「教學科目研習二」中修讀1−2個選修科(核心)單元,並為「教學科目研習二」修讀1個選修科(教學法相關)單元。此外,學員可修讀0−1個選修科(普及)單元。選修科(普及)單元採用跨學科設計,以鼓勵學員發展與其學術及教育研究相關的新興趣領域。全日制選擇英文或普通話為「教學科目研習一」的學員,必需參加語言沉浸課程作為其選修科(核心)單元;修讀體育科的學員則須修讀2個體育選修科(核心)單元。
學校體驗
學校體驗為學員提供了在學校中進行教學和交流的機會,讓他們學習教學技能、體驗學校生活和工作與建立及展現教育專業能力,準備投身教育工作。全日制的學員將安排在小學進行兩次#教學實習,以實踐教學。而兼讀制的學員主要是任職於學校的在職教師,他們通過學校體驗拓展課堂實踐經驗,反思和改進教學方法,嘗試新方法,並將教育原理應用於實際教學中,以提升教學水準。 有關詳情,請瀏覽 學校體驗教學要求。
# 全日制選修英文或普通話為教學科目研習一的學員,須於上學期修讀沉浸課程。
重要提示:大學將要求所有入讀全日制教育專業訓練課程的學員申報他們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有否涉及任何性罪行的定罪及檢控紀錄,及報告其是否涉及任何正在進行中的刑事訴訟程序或調查。此外,大學會要求有關學員在教學實習之前提供有關詳情。大學保留拒絕有性罪行定罪或檢控記錄的學員出席或參與教學實習的權利,因此可能導致該等學員無法滿足課程的畢業要求。
共同核心科目
課程涵盖三大元素,旨在協助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的學員為未來做好準備,裝備他們具備應對多元工作/學校需求的必要技能,並為他們提供大灣區/內地體驗。
範疇 | 課程元素 | 學分 | |
---|---|---|---|
共同核心科目 | 1. | 數碼能力 | 1 |
2. | 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 | 1 | |
3. | 大灣區/內地體驗 | 不適用(於指定單元進行) |
重要提示:獲取錄入讀本課程的學員必須前往大灣區及/或內地其他城巿考察(至少2天1夜)。課程亦可能要求學員參加非本地學習體驗,以完成課程。雖然有關考察團將獲大學資助,學員仍須承擔及繳付考察團的部份預算費用(“學生繳費部份”)。然而,任何個人娛樂、膳食開支、旅遊證件及個人保險之費用將不獲資助,並須由學員自費支付。受各種因素影響,如考察團成本上調、考察行程所需時間、旅程開銷、貨幣匯率等,大學尚未能確定並提供下學年入學學生的考察團團費預算費用及學生繳費部份費用詳情。
沉浸活動(只適用於全日制課程)
英語沉浸活動
為提升學員在英語教學的文化及學術體驗,全日制選擇英文為「教學科目研習一」的學員,將於第一學期前往英語國家參加必修的沉浸活動。該活動不僅旨在提升學員的語言能力,更通過當地校本培訓及學校教學實踐,為準英語教師提供全面的英語教學基礎指導。有關詳情將於本課程開課後由有關學系向學員公佈。
普通話沉浸活動
為提升學員的普通話語言能力,全日制選擇普通話為「教學科目研習一」的學員,將於第一學期參加必修的沉浸活動。有關詳情將於本課程開課後由有關學系向學員公佈。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及/或英文作為教學語言。申請人須符合中英語文能力要求。普通話科相關單元將以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而在適用的情況下,部分科目以英文授課。選修英文科的學員必須修讀採用英文為授課語言的「教育研習」單元。其他教學科目研習的學員可修讀語文增潤課程來提升英語水平。
入學要求
申請人一般須符合以下入學條件:
- 持有認可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資格,而其在大學主修的學科須與擬報讀的「教學科目研習一」*有關;
- 於入學面試、科目考試、或語文考試取得及格成績(如適用);及
- 任教於本地小學或大灣區內提供香港課程的內地設立港人子弟學校(只適用於兼讀制課程)
- 申請人的大學學位如非主修英文,亦歡迎申請報讀英文科作為教學科目研習一。
- 小學人文科申請人,一般應持有社會科學/人文學或其他相關學士學位。
- 小學科學科申請人,一般應持有與科學和科技教育關聯性強的學士學位。申請者如持有以下學士學位將會優先考慮。
- 科學 (如:物理、化學、生物學;或其他專業領域,包括生物化學、環境科學、應用科學、自然地理等);
- 電腦與資訊科技;及
- 教育 (包括主修教育專題學習相關的學科)
- 普通話科申請人,一般須具備語言學或語言學習相關的學位。申請人若未持有上述相關學士學位,但符合普通話教學科目研習二的最低入學要求,亦可申請。
- 特殊需要科申請人,一般應持有相關主修科目的學士學位,包括特殊需要、心理學、輔導、社會心理學、社會工作、應用社會研究或相關學科。
(備註:兼讀制申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邀請其僱主或校長填寫推薦表,由僱主或校長推薦的申請人將在錄取時獲得優先考慮。)
教學科目研習二的入學要求
教學科目研習二 | 最低入學要求 |
---|---|
中文 |
於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E級,或 |
資訊科技 |
於香港中學會考中,電腦科、資訊科技科、電腦與資訊科技科或數學科考獲E級,或 |
數學 |
於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考獲E級,或 |
體育 |
於香港中學會考體育科考獲D級,或 |
小學人文 |
於香港中學文憑試最少一科社會科學科考獲第3級別,或 |
小學科學 |
於香港中學文憑試最少一科理科科目考獲第3級別,或 |
普通話 |
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語文能力評核 (普通話) [前稱「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普通話) ]考獲第三級別,或 |
特殊需要 |
於香港中學文憑試最少一科考獲第3級別,或於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最少一科考獲及格,或同等學歷 |
學校體驗教學要求
因應校本政策,香港大多數學校以粵語及英語為授課語言。學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語言能力(包括說話、聆聽及書寫),以確保能在學校體驗期間履行職務。
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學員
全日制學員須於上學期及下學期分別到小學進行4星期#及8星期的全職教學實習。本地學員將於本地小學進行教學實習。非本地學員##可能會在本地小學或提供香港課程的境外小學(例如內地港人子弟學校)進行教學實習。非本地學員在內地學校進行教學實習時,需具備良好的普通話能力,以完成學校體驗期間的職責。
修讀兩個教學科目研習(TSS1及TSS2)的學員,於教學實習期間每週或每5至7天循環週任教其教學科目研習一及二共12至16節(每個教學科目研習不少於4節)。
修讀單一教學科目研習之學員,於教學實習期間每週或每5至7天循環週任教其教學科目研習8至12節。
# 選修英文或普通話科為教學科目研習一的學員除外;學員須於上學期修讀沉浸課程。
## 非本地申請者須知:本校師資培訓課程的其中一個主要的特色,是學員必須於修讀課程期間完成為期約12星期的學校體驗,並取得合格成績以滿足課程畢業要求及符合資格申請成為檢定教員。有關檢定教員申請事宜,以教育局作出的評估作準。根據教學實習編配政策,及視乎教學實習名額,非本地生會被安排於本地學校或提供香港課程的境外學校( 如內地港人子弟學校)進行學校體驗。非本地生必須承擔於香港境外學校進行教學實習的所有開銷,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生活費用(如膳食及個人娛樂等)。有關學校體驗安排,由大學的學校協作及體驗事務處及/或相關學院作最終決定。有關教學實習詳情,請參閱相關課程的網站。
兼讀制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學員
兼讀制課程主要為在職教師而設,修讀本課程的學員應在本地小學或大灣區內提供香港課程的境外小學( 如內地設立港人子弟學校)進行教學實習,並須符合以下課擔要求:
1. 課擔要求
- 在小學持有全職教席的學員 註1
在修讀課程期間,學員須任教教學科目研習一及二,每個科目每週或每5至7天循環週不少於4節 註1 的課堂。 - 未持有相關教席的學員
學員必須自行安排教學實習,於每個學校體驗視導期 註3 內,在小學 註1 進行為期連續6星期的全職教學實習,並每週或每5至7天循環週任教教學科目研習一及二合共最少12節 註2 的課堂(每個教學科目研習不少於4節)。
修讀單一教學科目研習之學員,於學校體驗視導期間每週或每5至7天循環週任教其教學科目研習不少於8節 註2 的課堂。
2. 關於課堂場境與班級規模
所有學員必須在恆常課堂中進行學校體驗,每班學生人數最低要求為10名 註4 。
註1:指採用本地小學課程的本地學校,或大灣區內提供香港小學課程的境外學校( 如內地港人子弟學校)。
註2:每課節時長約30-40分鐘。
註3:學校體驗視導期通常為該學年內11月至翌年5月上旬。
註4:按實際班級規模而定,特殊學校的每班學生人數最低要求為8名。
其他科目指定教學要求
- 特殊需要
修讀特殊需要為教學科目研習的學員,其教學實習須於另一個教學科目研習的課堂中進行,以展示其理解並能於課堂上照顧有學習困難的學童。例如:修讀數學及特殊需要為教學科目研習的學員,須於修讀課程期間/全職教學實習期內於數學科的課堂進行學校體驗。 - 小學人文
修讀小學人文為教學科目研習的學員,須於修讀課程期間/全職教學實習期內任教小學人文科或常識科(人文相關課題)。
相關教學科目包括:- 小學人文科
- 常識科(人文相關課題)
- 小學科學
修讀小學科學為教學科目研習的學員,須於修讀課程期間/全職教學實習期內任教小學科學科或常識科(科學相關課題)。
相關教學科目包括:- 小學科學科
- 常識科(科學相關主題)
兼讀制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 小學/中學 ) 課程的學校體驗要求摘要,可在此查閱。
按認可學歷(Advanced Standing)學分豁免
適用於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學員
2026/27學年入讀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的學員,若於入學前的8年內具備以下其中一項學歷,或可獲得教育研習(Education Studies [ES])科目的按認可學歷 (Advanced Standing)學分豁免資格;學員必須於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課程開始前完成相應的網上銜接科目及取得合格成績,以獲得學分豁免:
- 2018/19學年或之後在本校修畢的全日制教育學士課程,並已完成6科教育研習(ES)核心科目(詳情請參閱附件a);或
- 2018/19學年或之後在本校修畢的非教育學士課程,且副修教育研習(Minor in Education Studies)的畢業生(詳情請參閱附件b);或
- 香港城市大學畢業生於2018/19學年或之後於本校修畢教育研習副修課程(Minor in Education Studies)(詳情請參閱附件c)。
若學員未能完成上述附件中指定的網上銜接科目,他們將不獲得教育研習(ES)科目的按認可學歷(Advanced Standing)學分豁免。然而,他們仍可依照學分轉移政策,根據內容等同性、時間限制、最低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部門和課程的具體要求,申請個別ES科目的學分轉移。申請將於課程開始後按個別情況考慮。
查詢
入學查詢 | 課程查詢 | 學校體驗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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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2948 6886 | (852) 2948 8036 | (852) 2948 8064 (852) 2948 7655 |
電郵 | pgdeadmission@eduhk.hk | pgdep@eduhk.hk | feo@eduhk.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