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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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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教學語言為中文及/或英文。申請人須符合中英語文能力要求(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幼兒教育)課程的申請者除外)。請參閱以下詳情。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及/或英文作為教學語言。申請人須符合中英語文能力要求。普通話科相關單元將以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而在適用的情況下,部分科目以英文授課。選修英文科的學員必須修讀採用英文為授課語言的「教育研習」單元。其他教學科目研習的學員可修讀語文增潤課程來提升英語水平。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及/或英文作為教學語言。申請人須符合中英語文能力要求。中文主修科相關單元將以中文作為教學語言,其他主修科以英文授課。此外,主修英文科的學員一般會以英文修讀所有單元。主修中文的學員,需以普通話修讀其中一單元。非主修中文學員,需以英文修讀佔整個課程學分25%(大約為 6 個學分)的單元(學校體驗並不包括在內)。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幼兒教育)

全日制課程

全日制課程的教學語言為中文及/或英文。申請人須具備足夠的中文及英文能力(視情況而定)。相關課程將以英語授課。如有需要,課程將安排與兼讀課程學員合班上課。

全日制課程提供中英雙語課程(CEMI)和英語課程(EMI)。申請人須於申請時選擇其偏好的教學語言。

兼讀制課程

本課程分別設有以中文授課或以英語授課的中文班或英文班。學員須在報讀課程時選定教學語言。

  • 中文授課
    本課程主要以中文授課,並會依情況於相關課程採以英語授課。
  • 英文授課
    本課程主要以英文授課。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專業及職業教育) (二年兼讀制)

課程主要以粵語授課。部份科目會因應需要而採用英文或普通話授課。

非華語及以普通話為母語申請人的注意事項

非華語申請人應選擇英文科目,即在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選擇英文為單一教學科目研習(TSS)。非華語及以普通話為母語的申請人在報讀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幼兒教育)課程時,應選擇以英文為授課語言的教學班級(因應入學人數而決定會否開辦)。以普通話為母語的申請人可申請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的普通話/中文/英文為教學科目研習(TSS),或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的中文/英文為主修科目(MSS)。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主要以英文授課,除中文主修科目(MSS),則主要以中文(粵語及普通話)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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