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教学语言为中文及/或英文。申请人须符合中英语文能力要求(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幼儿教育)课程的申请者除外)。请参阅以下详情。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及/或英文作为教学语言。申请人须符合中英语文能力要求。普通话科相关单元将以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而在适用的情况下,部分科目以英文授课。选修英文科的学员必须修读采用英文为授课语言的「教育研习」单元。其他教学科目研习的学员可修读语文增润课程来提升英语水平。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及/或英文作为教学语言。申请人须符合中英语文能力要求。中文主修科相关单元将以中文作为教学语言,其他主修科以英文授课。此外,主修英文科的学员一般会以英文修读所有单元。主修中文的学员,需以普通话修读其中一单元。非主修中文学员,需以英文修读占整个课程学分25%(大约为 6 个学分)的单元(学校体验并不包括在内)。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幼儿教育)
全日制课程
全日制课程的教学语言为中文及/或英文。申请人须具备足够的中文及英文能力(视情况而定)。相关课程将以英语授课。如有需要,课程将安排与兼读课程学员合班上课。
全日制课程提供中英双语课程(CEMI)和英语课程(EMI)。申请人须于申请时选择其偏好的教学语言。
兼读制课程
本课程分别设有以中文授课或以英文授课的中文班或英文班。学员须在报读课程时选定教学语言。
- 中文授课
本课程主要以中文授课,并会依情况于相关课程采以英语授课。 - 英文授课
本课程主要以英文授课。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专业及职业教育) (二年兼读制)
课程主要以粤语授课。部份科目会因应需要而采用英文或普通话授课。
非华语及以普通话为母语申请人的注意事项
非华语申请人应选择英文科目,即在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选择英文为单一教学科目研习(TSS)。非华语及以普通话为母语的申请人在报读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幼儿教育)课程时,应选择以英文为授课语言的教学班级(因应入学人数而决定会否开办)。以普通话为母语的申请人可申请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的普通话/中文/英文为教学科目研习(TSS),或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的中文/英文为主修科目(MSS)。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主要以英文授课,除中文主修科目(MSS),则主要以中文(粤语及普通话)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