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验
学员通过学校体验拓宽课堂实践经验,提供反思和改进教学方法的机会。学员可以尝试新方法,并将教育原理应用于实际教学中,以提升教学水准。
重要提示:大学将要求所有入读全日制教育专业训练课程的学员申报他们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有否涉及任何性罪行的定罪及检控纪录,及报告其是否涉及任何正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程序或调查。此外,大学会要求有关学员在教学实习之前提供有关详情。大学保留拒绝有性罪行定罪或检控记录的学员出席或参与教学实习的权利,因此可能导致该等学员无法满足课程的毕业要求。
教学要求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
因应校本政策,香港大多数学校以粤语及英语为授课语言。学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包括说话、聆听及书写),以确保能在学校体验期间履行职务。
全日制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学员
全日制学员须于上学期及下学期分别到小学进行4星期#及8星期的全职教学实习。本地学员将于本地小学进行教学实习。非本地学员##可能会在本地小学或提供香港课程的境外小学(例如内地港人子弟学校)进行教学实习。非本地学员在内地学校进行教学实习时,需具备良好的普通话能力,以完成学校体验期间的职责。
课担要求:
修读两个教学科目研习(TSS1及TSS2)的学员,于教学实习期间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任教其教学科目研习一及二共12至16节(每个教学科目研习不少于4节)。
修读单一教学科目研习之学员,于教学实习期间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任教其教学科目研习8至12节。
# 选修英文或普通话科为教学科目研习一的学员除外;学员须于上学期修读沉浸课程。
## 非本地申请人须知:本校师资培训课程的其中一个主要的特色,是学员必须于修读课程期间完成为期约12星期的学校体验,并取得合格成绩以满足课程毕业要求及符合资格申请成为检定教员。有关检定教员申请事宜,以教育局作出的评估作准。根据教学实习编配政策,及视乎教学实习可提供的名额,非本地生或会被安排于本地学校或提供香港课程的境外学校( 如内地港人子弟学校)进行学校体验。非本地生必须承担于香港境外学校进行教学实习的所有开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生活费用(如膳食及个人娱乐等)。有关学校体验安排,由大学的学校协作及体验事务处及/或相关学院作最终决定。详情请参阅相关课程的网站。
兼读制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学员
兼读制课程主要为在职教师而设,修读本课程的学员应在本地小学或大湾区内提供香港课程的境外小学( 如内地设立港人子弟学校)进行教学实习,并须符合以下课担要求:
1. 课担要求
- 在小学持有全职教席的学员注1
在修读课程期间,学员须任教教学科目研习一及二,每个科目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不少于4节注1的课堂。 - 未持有相关教席的学员
学员必须自行安排教学实习,于每个学校体验视导期注3内,在小学注1进行为期连续6星期的全职教学实习,并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任教教学科目研习一及二合共最少12节注2的课堂(每个教学科目研习不少于4节)。
修读单一教学科目研习之学员,于学校体验视导期间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任教其教学科目研习不少于8节注2的课堂。
2. 关于课堂场境与班级规模
所有学员必须在恒常课堂中进行学校体验,每班学生人数最低要求为10名注4。
注1:指采用本地小学课程的本地学校,或大湾区内提供香港小学课程的境外学校( 如内地港人子弟学校)。
注2:每课节时长约30-40分钟。
注3:学校体验视导期通常为该学年内11月至翌年5月上旬。
注4:按实际班级规模而定,特殊学校的每班学生人数最低要求为8名。
其他科目指定教学要求
- 特殊需要
修读特殊需要为教学科目研习的学员,其教学实习须于另一个教学科目研习的课堂中进行,以展示其理解并能于课堂上照顾有学习困难的学童。例如:修读数学及特殊需要为教学科目研习的学员,须于修读课程期间/全职教学实习期内于数学科的课堂进行学校体验。 - 小学人文
修读小学人文为教学科目研习的学员,须于修读课程期间/全职教学实习期内任教小学人文科或常识科(人文相关课题)。
相关教学科目包括:- 小学人文科
- 常识科(人文相关课题)
- 小学科学
修读小学科学为教学科目研习的学员,须于修读课程期间/全职教学实习期内任教小学科学科或常识科(科学相关课题)。
相关教学科目包括:- 小学科学科
- 常识科(科学相关主题)
兼读制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 小学/中学 ) 课程的学校体验要求摘要,可在此查阅。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 中学 )
因应校本政策,香港大多数学校以粤语及英语为授课语言。学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包括说话、聆听及书写),以确保在学校体验期间能够顺利履行职务。
全日制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 中学 ) 学员
全日制学员须于上学期及下学期分别到中学进行为期4星期# 及8星期的全职教学实习。本地学员将于本地中学进行教学实习。非本地学员## 可能会在本地中学或提供香港课程的境外中学(例如内地港人子弟学校)进行教学实习。非本地学员在内地学校进行教学实习时,需具备良好的普通话能力,以完成学校体验期间的职责。
课担要求:
上学期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任教其主修科目,8至10节的课堂,下学期则为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任教其主修科目,10至12节的课堂。
# 主修英文的学员例外;学员须于上学期修读沉浸课程。
## 非本地申请人须知:本校师资培训课程的其中一个主要的特色,是学员必须于修读课程期间完成为期约12星期的学校体验,并取得合格成绩以满足课程毕业要求及符合资格申请成为检定教员。有关检定教员申请事宜,以教育局作出的评估作准。根据教学实习分配政策,及视乎教学实习体验可提供的名额,非本地生或会被安排于本地学校或提供香港课程的境外学校( 如内地港人子弟学校)进行学校体验。非本地生必须承担于香港境外学校进行实习的所有开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生活费用(如膳食及个人娱乐等)。有关学校体验安排,由大学的学校协作及体验事务处及/或相关学院作最终决定。详情请参阅相关课程的网站。
兼读制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 中学 ) 学员
兼读制课程主要为在职教师而设,修读本课程的学员应在本地中学或大湾区内提供香港课程的境外中学( 如内地设立港人子弟学校)进行教学实习,并须符合以下课担要求:
1. 课担要求
- 在中学持有全职教席的学员注 1
在修读课程期间,学员须任教其主修科目,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不少于4节注 2 的课堂。 - 未持有相关教席的学员
学员必须自行安排教学实习,于每个学校体验视导期注3内,在中学注1进行为期连续6星期的全职教学实习,并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任教其主修科目不少于8节注2的课堂。
2. 关于课堂场境与班级规模
所有学员必须在恒常课堂中进行学校体验,每班学生人数最低要求为10名注4。
注1:指采用本地中学课程的本地学校,或大湾区内提供香港中学课程的境外学校( 如内地港人子弟学校)。
注2:每课节时长约30-40分钟。
注3:学校体验视导期通常为该学年内11月至翌年5月上旬。
注4:按实际班级规模而定,特殊学校的每班学生人数最低要求为8名。
其他科目指定教学要求
- 科学
- 年级要求
主修科学的学员,必须于每次学校体验期间,每周或每5至7天循环周任教高中(中三至中六)相关科目的课堂数目不少于一半。 - 可进行学校体验的相关科目包括:
- 主修生物的学员:生物科
- 主修化学的学员:化学科
- 主修物理的学员:物理科
- 学校体验中可教授的相关初中科目为:
- 综合科学
- 综合科学
兼读制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 小学/中学 ) 课程的学校体验要求摘要,可在此查阅。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幼儿教育)
全日制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 幼儿教育 )
全日制学员 ## 须于上学期及下学期分别到香港的幼儿教育机构进行为期4星期及8星期的全职教学实习。
## 非本地申请人须知:本校师资培训课程的其中一个主要的特色,是学生必须于修读课程期间完成为期不多于12周的学校体验,并取得合格成绩以满足课程毕业要求及符合资格申请成为检定教员。有关检定教员申请事宜,以教育局作出的评估作准。根据教学实习分配政策,及视乎学校体验可提供的名额,非本地生或会被安排于本地学校或境外学校进行教学实习。实习学校的课程应符合教育局课程架构的要求。非本地生必须承担于香港境外学校进行实习的所有开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生活费用(如膳食及个人娱乐等)。有关学校体验安排,由大学的学校协作及体验事务处及/或相关学院作最终决定。详情请参阅个别课程的网页。
兼读制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 幼儿教育 )
二年兼读制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 幼儿教育 )课程是为未接受专业师训的香港教育局注册的幼儿教育机构或课程设置注 与粤港澳大湾区规定机构一致的幼儿教育机构担任现职教师而设。学员须在一年级连续10天,每天至少90分钟,为至少10名3至6岁儿童授课,并担任教师教学;二年级两个学期,则须连续15天,每天至少120分钟,担任教师教学。
注:
- 教育局出版的《幼稚园教育课程指引》(例如:港人子弟学校);
- 教育部出版的3至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例如:普惠性幼儿园);或
- 3 至 6 岁儿童的国际教育课程(例如: 遵循 3 至 6 岁儿童的国际文凭课程的国际学校)。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专业及职业教育)
本课程适合从事职业导向学习、副学士学位、职业专业培训及再培训等非传统学位教育的专业人士。课程旨在协助学员发展及整合专业及职业教育(PVE)所需的知识、技能与态度,并能在多元情境中,包括应用学习,将所学有效运用于教学与学习。
学员须持有认可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及于学校体验期间担任专业及职业教育(PVE)范畴的教学职位,以达到学校体验的要求。
1. 课担要求
- 于中学或应用学习机构任职的学员
须教授应用学习课程至少5个课节:- 第一阶段学校体验:连续4周,总教学时数不少于36小时及
- 第二阶段学校体验:连续8周,总教学时数不少于36小时
- 非于中学或应用学习机构任职的学员
- 须教授与专业及职业教育相关的课程至少5个课节:
- 第一阶段学校体验: 连续4周,总教学时数不少于27小时及
- 第二阶段学校体验: 连续8周,总教学时数不少于27小时
- 并且须于第一阶段学校体验及第二阶段学校体验注2,被安排到中学/应用学习机构,进行至少有 9 小时的教学实习。
- 须教授与专业及职业教育相关的课程至少5个课节:
注1:学校体验期间通常为学年的十月至翌年四月/五月初。
注2:学员将被分配(按照他们的背景和所拥有的学科知识和经验)到中学或应用学习机构进行教学实习。 视导的安排可在学校体验导师、学员和中学或应用学习机构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课程办事处将向学员发放有关应用学习教学实习安排的资讯。
2. 关于课堂场境与班级规模
所有学员均须在常规课堂环境中进行教学(/教学实习),每个专业及职业教育课堂至少有 8 名学习者。
如对教学要求的同等性有任何疑问,请于提交教学时间表前向学校体验统筹主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