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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51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音樂科電子學習、粵劇及流行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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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音樂科電子學習、粵劇及流行音樂)
課程編號 BWP151 [前課程編號:(BWP133)]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梁智軒博士
課程查詢 梁博士2948 7168
張小姐2948 7739

課程目標

本課程旨在提升學員在音樂教學、音樂創作和校本課程設計的知識,以提升他們教授小學或中學音樂科的能力。 

學員在完成課程後將能夠: 

  • 透過參與及研究音樂教學,轉化知識和有效應用電子學習策略於粵劇及流行音樂教學上; 
  • 制定合適的學習評估策略,優化音樂教學質素;以及 
  • 提升音樂素養,和有關綵排、編曲及作曲的技巧 

課程結構

課程包括以下三個核心科目,每科目為三個學分:

中小學粵劇教學 

粵劇代表了中國和廣東的文化,並已於2009年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 教育局的音樂課程指引提出,音樂教師應在其校本課程中加入粵劇。 本課程旨在教授在職教師有關粵劇之歷史背景、風格、結構、類別等,以及歌唱技巧和聆聽能力,並應用於粵劇教學中, 以培養學生的音樂創造力。此外,學員將應用科技於教學法和教學原則上,以提升教授粵劇之信心。 

電子學習:流動音樂創作應用

本課程旨在教授使用平板電腦(如iPad)於課堂中作流動創作的研究和實踐。 學員將應用流動應用程式(如GarageBand)來學習歌曲創作及編曲。通過研究及實踐, 在職音樂教師將能把電子學習創新地融入音樂學習中。 

流行音樂實踐及其課堂應用

本課程旨在裝備在職教師在流行音樂上的基本知識和技巧,並且創新及有系統地將當代音樂元素帶入課堂。 課程內容涵蓋流行音樂、爵士音樂、音樂劇和電影音樂。 學員將參與樂隊合奏、無伴奏合唱、編曲及相關的音樂工作坊以提升音樂素養。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上課日期

修業期數 修業期
1 2025年4月28日至5月30日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小學或中學音樂科教師,曾任音樂學科的在職教師亦可申請;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註:科主任、課程主任及負責音樂科課研的教師,可獲優先考慮。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有關學校如有需要可聘請代課教師。 官立及資助學校請聯絡教育局查詢有關詳情;私立及直資學校的代課教師安排則由有關學校自行決定。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申請。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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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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