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分享至

Banner
Banner Image
eahd
Banner Title
BWP135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幼稚園的中層領導)
Banner Height
h70_height

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幼稚園的中層領導)
課程編號 BWP135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修業期數 1
修業日期 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19日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何嘉敏博士
課程查詢 梁小姐 2948 7571
課程總學分 9學分
遞交申請 請透過本校網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遞交申請。
申請前,請先準備已填妥之 校長推薦書 ,並於填寫網上申請表時一併上載。

課程目標

學員在完成本課程之後應能:

  • 描述在幼稚園中擔當多重領導角色,如積極變革推動者、教練和導師的獨特性;
  • 於幼稚園擔任中層領導時,能應用主要技能和相關策略以處理幼稚園的日常職務;
  • 執行教育局「幼稚園教育計劃」資源管理的原則和策略;
  • 採取積極的學校改進和問責措施,以促進優質幼稚園教育的可持續發展;及
  • 應用課程領導的原則、知識與策略,以設計課程、推行策略性計劃、進行評估和改進幼稚園。

課程結構

課程包括以下三個核心科目,每科目為三個學分:

幼稚園的中層領導與學校管理

領導幼稚園一向是艱巨的,對中層領導而言更是充滿挑戰。學校的中層領導在塑造學與教以及行政方面均擔當關鍵角色。本課程聚焦於幼稚園中層領導的行政職能,使其與「學與教」相關工作區分開來。這項繁重而廣泛的行政職務,包括協助學校規劃整體發展策略、資源管理領導以及履行各項管理任務等。本課程的首要目的是讓學員掌握履行日常管理與領導職責所需的實務領導技能,並能有效調配資源。同時,課程會強調培養長遠而正面的校園文化,以助中層領導處理幼稚園的常見問題。

幼稚園改進與問責

綜觀全球及香港本地情況,各地政府對幼兒教育的關注與日俱增,並正致力加強及完善相關服務。隨著資源投放增加,各界特別強調幼教質素的持續提升和問責。政府由2017/18學年開始推行「幼稚園教育計劃」,從多方面提升幼稚園教育的質素,其中包括優化教育局的「質素保證架構」(QA)以促進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和加強問責。中層領導在幼稚園成功落實質素保證架構方面擔當關鍵角色。本課程將會探討教育局現行之「質素保證架構」,旨為幼稚園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幼稚園的課程領導

幼稚園教師在其職業生涯中擔當多重領導角色,其中課程領導的重要性日益突顯。 高效的課程領袖能整合人力和資源,為改善校本課程帶來有意義的改變。本課程旨在向學員介紹課程領導的核心原則,並裝備他們在課程設計、實施、評估和改進方面的知識和策略。此外,學員將能夠運用所學技能應用於提升幼稚園的學與教。本課程將培育學員成為能在幼稚園推動積極變革的卓越課程領袖。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資深教師、主任或有志晉升較高職級的教師;
  • 服務於已參加教育局「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及設有幼稚園班級的學校;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本課程只供從未曾修讀幼稚園校長證書課程之教師報讀,申請人須在申請時附上相關聲明。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有關幼稚園如有需要可聘請代課教師。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函第17/2022號。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申請。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Hide
0

免責聲明
我們已盡力確保本網站所提供之資訊的準確性。由於課程資訊可能因情況之轉變而時有變動,大學保留在其認為合適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修改本網站中任何資訊的權利。若因使用、誤用或依據本網站提供的資訊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大學概不負上法律責任。

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back to Previous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