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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090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知識管理與學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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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知識管理與學校發展)
課程編號 BWP090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梁嘉慧博士
課程查詢 張小姐 2948 8026
黃小姐 2948 8027
課程短片 https://bit.ly/3RT0Lvp

課程目標

資訊科技和互聯網絡的高速發展令大量知識迅速湧現,為學校領導在管理學校持續發展帶來相當大的挑戰和機遇。如何協助學校建立一個能促進知識分享和承傳的系統,強化學校獲取知識的學習能力,發展學校智慧資產,是學校領導者不能忽視的課題。這個課程提供一系列的知識管理理論、策略及技巧,透過行動學習發展學員知識審計、製定知識策略、建立知識共享及轉移機制和管理學校知識資本的能力,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 

本課程旨在:

  1. 闡釋知識管理的理論、策略、方法和工具、以及在學校推行知識管理的技巧。 
  2. 裝備學員在規劃、推動、執行、監控和評鑑知識管理計劃等各方面的技能。 
  3. 提高學員的個人知識管理能力,藉以分析知識管理在發展智慧資本和促進學校效能的角色。 

本課程適合有意應用知識管理促進學校持續發展的學校管理人員報讀。本課程包含下列三個單元: 

  1. 知識管理與學校發展(理論)(3 學分); 
  2. 知識管理與學校發展(實踐)(3 學分); 及 
  3. 學校智慧資本管理(3 學分)。 

課程結構

本課程包括以下兩個部份: 

第一部份涵蓋學校知識管理和學校智慧資本管理的理論和實踐課題。內容包括知識管理策略、知識管理系统、個人知識管理、組織學習、實踐社群、數據挖掘、學校智慧資本管理、知識審計及知識管理計劃的規劃等課題。學員會應用上述理論規劃學校智慧資本審計及知識管理行動計劃。 

第二部份是知識管理計劃的實踐。學員會就第一部份所規劃的知識管理活動,進行學校智慧資本審計及知識管理行動計劃先導試驗研究,從而獲取推行學校知識管理及智慧資本管理的實踐經驗。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上課日期

修業期數 修業期
1 2025年4月22日至5月23日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副校長、學科主任、行政組別主任或在校內負責學校及教師發展的在職中小學或特殊學校教師;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有關學校如有需要可聘請代課教師。官立及資助學校請聯絡教育局查詢有關詳情;私立及直資學校的代課教師安排則由有關學校自行決定。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申請。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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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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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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