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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P055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在香港學校實施愛國主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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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在香港學校實施愛國主義教育)
課程編號 CWP055
課程模式 兼讀制
修業期 共十四天平日晚上
修業期數 4
修業日期

第1期(週四晚上): 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 (大埔校園)

2026 10月 11月 12月 1月
  8, 15, 22, 29 5, 12, 19, 26 3, 10, 17, 24, 31 7

第2期(週三晚上): 2026年10月7日至2027年1月6日 (將軍澳教學中心)

2026 10月 11月 12月 1月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6

第3期(週四晚上): 2027年1月14日至4月22日 (大埔校園)

2027 1月 2月 3月 4月
  14, 21, 28 4, 18, 25 4, 11, 18, 25 1, 8, 15, 22

第4期(週一晚上): 2027年1月18日至5月10日 (將軍澳教學中心)

2027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18, 25 1, 15, 22 1, 8, 15, 22 12, 19, 26 3, 10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 將軍澳教學中心
課程統籌主任 胡少偉博士
課程查詢 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
電話: 2948 8702
電郵: bchchan@eduhk.hk
課程總學分 4學分
遞交申請 請透過本校網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遞交申請。
申請前,請先準備已填妥之 校長推薦書 ,並於填寫網上申請表時一併上載。

課程目標

學員修畢本課程後,應能: 

  • 瞭解愛國主義教育的元素和精神;
  • 運用多元策略,加強有關國家歷史、中華文化、國情、國家地理、《憲法》和《基本法》、國家象徵和標誌、國家安全的學與教,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 在課堂內外讓學生加深認識《憲法》和《基本法》、「一國兩制」等重要概念及內容,增強學生的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及
  • • 有機結合不同學習領域和愛國主義教育的學習元素,並設計有意義的活動,讓學生延展課堂所學。

課程結構

此課程共佔四學分,總授課時數為五十二課時。

本課程涵蓋愛國主義教育的主要學習元素,包括國家歷史、國情、中華文化、國家地理、《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旗、國歌、國徽等國家象徵和標誌、國家安全等。學員將理解如何運用多元策略,把上述學習元素融入各學習領域和不同科目的教學中,從小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觀念的良好國民;並讓學生學習國家最新發展及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相關學習內容,包括中國式現代化、「一帶一路」倡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內容,培養學生對國家的認同感、歸屬感、責任感和愛國精神。本課程也讓學員分享在學校推行愛國主義教育的經驗。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及普通話輔助授課。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中小學愛國教育/國民教育/價值觀教育負責人(包括相關學科科主任);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該課程將由胡少偉博士統籌,他為新任校長和有抱負的校長服務,並為學校校董和中層管理人員開辦專業發展和培訓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他也是香港學校愛國教育的專家,將負責編寫單元的教材。

具備豐富相關經驗的主任/教師領袖將被邀請分享其實踐知識。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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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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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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