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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P055 -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 (在香港学校实施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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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 (在香港学校实施爱国主义教育)
课程编号 CWP055
课程模式 兼读制
修业期 共十四天平日晚上
修业期数 4
修业日期

第1期(周四晚上): 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 (大埔校园)

2026 10月 11月 12月 1月
  8, 15, 22, 29 5, 12, 19, 26 3, 10, 17, 24, 31 7

第2期(周三晚上): 2026年10月7日至2027年1月6日 (将军澳教学中心)

2026 10月 11月 12月 1月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6

第3期(周四晚上): 2027年1月14日至4月22日 (大埔校园)

2027 1月 2月 3月 4月
  14, 21, 28 4, 18, 25 4, 11, 18, 25 1, 8, 15, 22

第4期(周一晚上): 2027年1月18日至5月10日 (将军澳教学中心)

2027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18, 25 1, 15, 22 1, 8, 15, 22 12, 19, 26 3, 10
上课地点 大埔校园 / 将军澳教学中心
课程统筹主任 胡少伟博士
课程查询 香港教育大学教育政策与领导学系
电话: 2948 8702
电邮:bchchan@eduhk.hk
课程总学分 4学分
递交申请 请透过本校网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递交申请。
申请前,请先准备已填妥之 校长推荐书 ,并于填写网上申请表时一并上载。

课程目标

学员修毕本课程后,应能:

  • 了解爱国主义教育的元素和精神;
  • 运用多元策略,加强有关国家历史、中华文化、国情、国家地理、《宪法》和《基本法》、国家象征和标志、国家安全的学与教,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 在课堂内外让学生加深认识《宪法》和《基本法》、「一国两制」等重要概念及内容,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及
  • 有机结合不同学习领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学习元素,并设计有意义的活动,让学生延展课堂所学。

课程结构

此课程共占四学分,总授课时数为五十二课时。

本课程涵盖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学习元素,包括国家历史、国情、中华文化、国家地理、《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国家安全等。学员将理解如何运用多元策略,把上述学习元素融入各学习领域和不同科目的教学中,从小培养学生成为具国家观念的良好国民;并让学生学习国家最新发展及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相关学习内容,包括中国式现代化、「一带一路」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对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爱国精神。本课程也让学员分享在学校推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经验。

教学语言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授课。在适当情况下,将以英文及普通话辅助授课。  

入学条件

申请人须:

  • 为现职中小学爱国教育/国民教育/价值观教育负责人(包括相关学科科主任);及 
  • 获任教学校校长推荐。  

证书颁授

学员必须于所有评核习作中获得及格成绩,并达到课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获颁授毕业证书。  

其他资料

该课程将由胡少伟博士统筹,他为新任校长和有抱负的校长服务,并为学校校董和中层管理人员开办专业发展和培训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也是香港学校爱国教育的专家,将负责编写单元的教材。

具备丰富相关经验的主任/教师领袖将被邀请分享其实践知识。

注:每所学校可推荐多于一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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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留一切修订课程开办及其任何有关事项的权利,如有需要,可随时酌情调整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学修订课程和开办课程的广泛酌情权的前提下,考虑到教学人员编制、报读人数、实际具体安排、课程内容变动以及其他情况的转变等因素,大学可能需要更改课程。已缴学费将不予退还。

诚信要求:除申请费用外,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各位申请人切勿在任何入学申请中向香港教育大学的任何职员、高级人员、雇员及/或任何参与香港教育大学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则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贿赂条例 》下的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书(包括伪造文书)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触犯与伪造或虚假文书有关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大学会考虑相关证据,向香港警方举报可疑个案。对于在入学前、入学期间及入学后制作、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作为入学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学亦会保留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如中英文版本资料信息不一致,又或于课程内容诠释上出现歧义,则以本校之最后决定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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