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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83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預防及處理青少年校內犯規與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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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預防及處理青少年校內犯規與違法行為)*
課程編號 BWP183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天
修業期數 1
修業日期 2027年4月26日至2027年4月30日
上課地點 西九龍教學中心
課程統籌主任 李子樂博士
課程查詢 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
電話: 2948 7610
電郵: awyso@eduhk.hk
課程總學分 3學分
遞交申請 請透過本校網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遞交申請。
申請前,請先準備已填妥之 校長推薦書 ,並於填寫網上申請表時一併上載。

*課程有待大學審批

課程目標

此課程旨在協助在職中小學教師:

  • 檢視學生訓育工作的輔導及訓導理論,包括相關的法律框架
  • 瞭解學生行為問題的常見成因,並能辨識及評估學生的行為問題
  • 認識教師在處理學生紀律問題的角色與責任
  • 制定處理學生主要行為問題的策略,包括採取「全校參與」模式的輔導及訓導方針
  • 在預防和處理學生違法行為的過程中,展現與家長及其他持份者進行有效溝通與協作的策略

課程結構

此課程佔三學分及三十九課時。

本課程旨在讓學員全面認識青少年違法行為及其相關議題。課程內容涵蓋對青少年違法行為的理解及預防方法,介紹其性質、不同社會背景及常見成因。學員亦會學習本港有關青少年的刑事司法制度,認識法院及刑罰制度的基本運作,理解法律與法治的涵義,以及教師在相關領域的角色與責任。此外,課程會結合本地常見青少年犯罪問題的實例,如校內違規與違法行為(例如偷竊、暴力、欺凌/網絡欺凌、網絡成癮、毒品及藥物濫用等),分析其背景、成因及社會回應,並探討可行的預防與處理策略,協助學員掌握相關的理論與實務知識。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中、小學或特殊學校教師,如在校內負責訓導的教師,可獲優先考慮;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其他資料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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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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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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