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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83 -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预防及处理青少年校内违规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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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 (预防及处理青少年校内犯规与违法行为)*
课程编号 BWP183
课程模式 全日整段时间给假制
修业期 五天
修业期数 1
修业日期 2027年4月26日至2027年4月30日
上课地点 西九龙教学中心
课程统筹主任 李子乐博士
课程查询 教育政策与领导学系
电话: 2948 7610
电邮: awyso@eduhk.hk
课程总学分 3学分
递交申请 请透过本校网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递交申请。
申请前,请先准备已填妥之 校长推荐书 ,并于填写网上申请表时一并上载。

*课程有待大学审批

课程目标

此课程旨在协助在职中小学教师:

  • 检视学生训育工作的辅导及训导理论,包括相关的法律框架
  • 了解学生行为问题的常见成因,并能辨识及评估学生的行为问题
  • 认识教师在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角色与责任
  • 制定处理学生主要行为问题的策略,包括采取「全校参与」模式的辅导及训导方针
  • 在预防和处理学生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展现与家长及其他持份者进行有效沟通与协作的策略

课程结构

此课程占三学分及三十九课时。

本课程旨在让学员全面认识青少年违法行为及其相关议题。课程内容涵盖对青少年违法行为的理解及预防方法,介绍其性质、不同社会背景及常见成因。学员亦会学习本港有关青少年的刑事司法制度,认识法院及刑罚制度的基本运作,理解法律与法治的涵义,以及教师在相关领域的角色与责任。此外,课程会结合本地常见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实例,如校内违规与违法行为(例如偷窃、暴力、欺凌/网络欺凌、网络成瘾、毒品及药物滥用等),分析其背景、成因及社会回应,并探讨可行的预防与处理策略,协助学员掌握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知识。

教学语言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授课。在适当情况下,将以英文辅助授课。

入学条件

申请人须:

  • 为现职中、小学或特殊学校教师,如在校内负责训导的教师,可获优先考虑;及
  • 获任教学校校长推荐。

证书颁授

学员必须于所有评核习作中获得及格成绩,并达到课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获颁授毕业证书。

注:每所学校可推荐多于一位教师。

其他资料

注:每所学校可推荐多于一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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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我们已尽力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之资讯的准确性。由于课程资讯可能因情况之转变而时有变动,大学保留在其认为合适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本网站中任何资讯的权利。若因使用、误用或依据本网站提供的资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大学概不负上法律责任。

大学保留一切修订课程开办及其任何有关事项的权利,如有需要,可随时酌情调整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学修订课程和开办课程的广泛酌情权的前提下,考虑到教学人员编制、报读人数、实际具体安排、课程内容变动以及其他情况的转变等因素,大学可能需要更改课程。已缴学费将不予退还。

诚信要求:除申请费用外,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各位申请人切勿在任何入学申请中向香港教育大学的任何职员、高级人员、雇员及/或任何参与香港教育大学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则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贿赂条例 》下的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书(包括伪造文书)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触犯与伪造或虚假文书有关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大学会考虑相关证据,向香港警方举报可疑个案。对于在入学前、入学期间及入学后制作、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作为入学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学亦会保留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如中英文版本资料信息不一致,又或于课程内容诠释上出现歧义,则以本校之最后决定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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