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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82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運用設計思維提升學校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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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運用設計思維提升學校幸福感)
課程編號 BWP182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7天
修業期數 1
修業日期 2027年7月5日至7月13日 (5/7, 6/7, 7/7, 8/7, 9/7, 12/7, 13/7)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梁鈺鈿女士
課程查詢 學系/中心: 香港教育⼤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
電話: 2948 7610
電郵: awyso@eduhk.hk
課程總學分 4
遞交申請 請透過本校網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遞交申請。
申請前,請先準備已填妥之 校長推薦書 ,並於填寫網上申請表時一併上載。

課程目標

本課程旨在回應學生身心健康與建構校本正向文化的需要,讓在職學校中層領導及教師學會運用「設計思維」作為推動學校變革的模式,從理解學生需要、建立創變原型到實踐與反思,促進學生及學校整體福祉。

課程結構

此課程佔四學分及五十二課時。

本專業發展課程以在職學校中層領導及教師為主要對象,特別是負責德育及價值教育、輔導及學生事務的同工。

課程的第一部分以講授為主,結合本地及國際最新研究與政策資料(包括學生精神健康現況及相關趨勢),並梳理國際組織近年如何把「學生幸福感/身心健康(well-being)」納入優質教育的核心議程。課程亦會在此部分補充說明「幸福感教育」與「正向教育」之間的關係與異同(例如:幸福感教育可涵蓋正向教育的理論脈絡,同時亦延伸至更廣的學生支援、校園文化與制度層面的推動)。 除理論與政策基礎外,課程亦會簡述可於校本層面推行的實務策略,以協助學員把理念轉化為行動,包括建立正向校園文化的具體做法(如:全校層面的共同語言與價值框架、師生關係與關顧機制、促進歸屬感與參與感的活動設計,以及以數據與回饋作為持續改進的依據),以提升課程的實用性與落地成效。

第二部分聚焦「設計思維」在學校情境中的應用。學員會進行同理心練習,從多角度辨識學校在精神健康與校園氣氛上的問題。其後透過運用構思、建立原型等步驟,設計及優化促進幸福感的具體行動方案。完成課程後,學員預期能夠運用設計思維框架推動正向學校文化、創造及調適促進學生福祉的方案,並將相關經驗融入學校發展規劃及日常管理之中,長遠提升整體學習與教學質素。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本地中、小學及特殊學校中層管理人員及教師,並負責價值教育、健康教育、輔導或學生福祉的團隊中工作;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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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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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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