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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47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新興科技應用於小學中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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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新興科技應用於小學中文科)
課程編號 BWP147 [前課程編號:(BWP114)]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阮文威博士
課程查詢 數學與資訊科技學系課程查詢
電話: 2948 7824
電郵: mit-pdp@eduhk.hk

課程目標

本課程旨在讓小學教師掌握新興技術在中國語文課程中的教學法知識和實踐,並增強教師在小學中國語文教學中運用新興技術的能力和信心。 

完成本課程後,學員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得到提升: 

  • 展現對在學校教育動態學習和教學範式中實現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學習理論的理解; 
  • 增進對人工智慧、擴增實境、虛擬實境和元宇宙等新興技術元素的教學整合原則和策略的應用,以促進有效學習; 
  • 運用有關教學原則和策略知識及技能,將新興技術元素融入香港中國語文教育的特定學科教學設計中; 
  • 增強資訊素養技能,以在新興技術的背景下有效評估和合乎道德地使用數位資源和訊息;和 
  • 增強在小學中國語文課程中實現並持續應用新興技術的能力和信心。 

課程結構

課程包括以下三個核心科目,每科目為三個學分:

新興技術支持的教學法設計與實踐 

本科旨在廣泛介紹新興技術支持的背景及其教學目的。這些環境旨在推動學員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範式轉移,實踐主動、建構、互動及沉浸式的學習。本科將在新興技術支持的環境中深入探討基於教學理論、框架和策略的教學設計和實踐的一般原理。這些教學理論、框架和策略的教學設計分別是技術教學內容知識 (TPACK) 框架、探究式學習、移動學習、無縫式學習、翻轉課堂、自主學習、個性化學習和沉浸式學習等模型。在整個課程中,學員將參與反思如何通過教師在教學設計、學科內容和科技應用中理解的相互交織,促進在新興技術支持的學習環境中有效的教學。 

運用新興科技教授小學中國語文 

本科目旨在探討新興科技,例如人工智能(AI)、虛擬實境(VR)、擴增實境(AR)、元宇宙(Metaverse)等如何應用在小學中國語文課程中,包括在:1.閱讀、2.寫作、3.聆聽、4.說話以及5.語文知識等領域實踐,以及新興科技如何減輕教師備課、批改等工作量。同時也會探討運用最新資訊科技教學應用的原理和設計,如數碼資源,電子閱讀,互聯網資源、人工智能應用程式和其他平臺的運用,從而促進學生發展語言與學習語文的能力。 

利用新興科技實現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本課程介紹不同的新興科技,例如人工智能(AI)、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或元宇宙工具。透過分析學校資源、目標或使命,進一步製定可持續的校本計畫或計畫建議書,以實現重點學習領域的持續學習和教學環境。本課程旨在提供學員新興科技的概念和實務經驗,並考慮專案資助、專案管理、教師專業發展活動和學習資源,使學員在課程完成時,幫助他們制定可行的發展計畫和建議書。課程將引入專案規劃和管理學術模型,作為制定校本計畫或專案建議書的架構。學員將在整個研究過程中進行學習設計和互動討論。其目的是激發學員在學校的未來學習和教學需求中,可持續應用新興科技。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

上課日期

修業期數 修業期
1 2024年10月7日至11月11日#
#10月11日不用上課(公眾假期)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小學中文科教師;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有關學校如有需要可聘請代課教師。官立及資助學校請聯絡教育局查詢有關詳情;私立及直資學校的代課教師安排則由有關學校自行決定。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申請。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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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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