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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41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中學副校長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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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中學副校長培訓) 
課程編號 BWP141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何振聲博士
課程查詢 吳小姐 2948 7610

課程目標

修畢本課程後,學員應能:

  • 裝備指導他人、加強學校管理和運營的領導力,以及加強學校內部對同事支援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 發展對自身角色的精細自我反思能力,認識和應用學校質素保證架構,例如,副校長應有效地協調和合作,包括制定學校計畫和執行學校自我評估機制(SSE)流程;
  • 闡明高級學校管理人員如何應對學校當前存在的關切問題;
  • 促進其他學校教師和大學的互動和聯繫,以獲得經驗和靈感。

課程結構

課程包括以下三個核心科目,每科目為三個學分:

領導學校發展與改變

隨著教育格局的不斷發展,對充滿活力和有效的學校領導的需求變得越來越重要。本科目將讓學員了解多種的學校領導模式,如教學領導、變革型領導、道德領導、參與領導、管理領導、隊伍的領導、團隊領導和僕人式領導。學員將參與各種領導模型的原則和實踐,每個模型都以理論和實際相結合,學員可結合各自學校情況進行調整應用。

加强中學副校長參與決策能力

一些有關香港中學副校長專業發展需求的研究指出,副校長在學校管理方面承擔了過多的工作。因此,他們在管理中層領導、教師和初級員工方面遇到了困難。另一方面,有些副校長也需要負責監督學校課程任務的工作。本科目以學員作為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的豐富經驗為基礎,加深他們領導學校其他專業人員在更高水平上持續改進學校的知識和技能,其中包括制定和豐富可持續學校計劃、在學校增加戰略資源、解決問題、維持有效社區關係和學校市場化的技能和技巧。本課程還提供了一個有效的平台,以提升副校長在協調中層管理工作、危機管理、輔助人員及家長情緒管理的能力,釐清副校長及中層領導的責任,從而獲得同儕的認同。

當代教育實踐發展

新時代學校發展、品質保證和問責、學校領導和管理等方面出現的新問題以及這些問題如何在學校中得到解決,將受到批判性的審視和反思。學校領導應培養學校策略性規劃工作的能力,並培養反思實踐的文化,這是學校持續發展和進步的基礎。 學校領導應根據學校對當前績效狀況、優勢、需要改進的領域、發展重點和改進目標的自我評估。本科目會介紹學校發展中的一些實際問題,讓學員了解相關知識及自我評估,以促進學校發展。

本課程將組織兩次大灣區學校的參觀行程,旨在豐富學員的教育視野和實踐,提升其對多樣化教學環境的了解,以及促進跨區域專業發展。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上課日期

修業期數 修業期
1 2025年5月19日至6月20日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中學副校長或將晉升為副校長的中學教師;及
  • 獲任教學校的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有關學校如有需要可聘請代課教師。官立及資助學校請聯絡教育局查詢有關詳情;私立及直資學校的代課教師安排則由有關學校自行決定。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申請。

學員或需承擔與兩次考察相關的費用。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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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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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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