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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41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中學副校長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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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中學副校長培訓) 
課程編號 BWP141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修業期數 1
修業日期 2027年5月17日至6月18日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何振聲博士
課程查詢 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
電話: 2948 8702
電郵: bchchan@eduhk.hk
課程總學分 9學分
遞交申請 請透過本校網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遞交申請。
申請前,請先準備已填妥之 校長推薦書 ,並於填寫網上申請表時一併上載。

課程目標

修畢本課程後,學員應能:

  • 具備帶領團隊、強化學校管理和運作的領導能力,以及加強學校內部對同事支援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 發展反思自身角色的能力,認識和應用學校質素保證架構,例如,副校長應有效地協調團隊的運作和合作,包括制定學校計畫和執行學校自我評估機制(SSE)流程;
  • 闡明高級學校管理人員如何應對學校當前面對的挑戰;
  • 促進與其他學校教師和大學的交流和聯繫,以獲得經驗和靈感。

課程結構

此課程佔9學分及117課時。課程包括以下三個核心科目及兩次大灣區學校考察,每科目為3學分。

領導學校發展與改變

隨著教育環境的不斷轉變,社會對充滿活力和有效的學校領導需求日益殷切。本科目將讓學員了解多種學校領導模式,如教學領導、變革型領導、道德領導、參與領導、管理領導、隊伍的領導、團隊領導和僕人式領導。學員將認識各種領導模式的原則,應用於實踐,每個模式都結合理論與實踐,學員可因應學校的實際情況加以調適和應用。

加强中學副校長參與決策能力

一些關於香港中學副校長專業發展需求的研究指出,副校長在學校管理方面承擔了過多的工作。因此,他們在管理中層領導、教師和初級員工方面遇到困難。另一方面,有些副校長需要同時負責監督學校課程的工作。本科目建基於學員作為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的豐富經驗,加深他們領導教育及其他專業人員,及在更高水平上持續改善學校的知識和技能,其中包括制定和完善可持續學校計劃、策略性配置學校資源、解決問題、維繫良好社區關係及推廣學校的能力。本課程還提供一個有效的平台,以提升副校長在協調中層管理工作、危機管理、輔助人員管理,以及家長情緒管理的能力,釐清副校長及中層領導的責任,從而獲得同儕的認同。

當代教育實踐發展

新時代學校發展、質素保證和問責、學校領導和管理等方面出現的新問題,以及學校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將透過慎思明辨作深入探討和反思。學校領導應培養學校有策略地規劃工作的能力,並建立反思實踐的文化,這是學校持續發展和進步的基礎。學校領導應根據學校當前的表現、優勢、需要改進的範圍、發展重點和改進目標進行自我評估。本科目會介紹學校發展中的一些實際情況,讓學員了解相關知識及進行自我評估,以促進學校發展。

本課程將組織兩次大灣區學校考察活動,旨在豐富學員的教育視野和實踐經驗,提升其對多元學環境的了解,以及促進跨區域專業發展。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中學副校長或將晉升為副校長的中學教師;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學員或需承擔與兩次考察相關的費用。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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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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