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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22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學校改進與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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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學校改進與領導)
課程編號 BWP122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何振聲博士
課程查詢 吳小姐 2948 7610

課程目標

本課程的目標是培育掌握學校改進的學校領導,及有助於實踐有效教學的教學領導。本課程旨在令學員:

  • 理解學校改進和學校評鑑的不同觀點和理論;
  • 應用所學的知識,分析學校如何發展、改進和制定學校計劃;
  • 獲取實踐和配合情境的策略,開展符合校情的學校改進和發展自我完善的機制;
  • 成為一個教學領袖,協同全校同工,實踐有助學生學習的教學;以及
  • 開展教學研究

課程結構

課程包括以下三個核心科目,每科目為三個學分:

學校改進的知識基礎

本科目集中於學校改進與領導的理論基礎;學校教育的評鑑模式;整全的校本學校改進項目; 學校改進的宏觀策劃:背景分析,策劃和推行,以及研討有助於本地學校改進的變革促進者。

學校改進的議題及推展

本科目聚焦開展行動學習和與學校改進研究相關項目的方式和策略;學校改進的精要:學與教效能的探索;應對香港教育領導和校本課程改革的新議題:照顧學生多樣性;自主學習和電子學習。

學校改進專題研導

本科目旨在幫助學員認識通過建立教師能量以推動學校改進和優化教學相關的研究成果,與及如何進行與學校改進及師生學習實踐相關的教學研究和學校改進專題研導,並且整合了「增強型SDA框架」來豐富課程內容。

課程除導師講授外,還設實例探究、校長與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經驗分享,及小組討論和匯報。此外還包括相關的網上學習課程,以提高學員的參與度。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上課日期

修業期數 修業期
1 2025年4月28日至5月30日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中、小學或特殊學校的教師、中層管理人員或副校長,如在校內負責教師專業發展或學校改進的教師,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 獲任教學校的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有關學校如有需要可聘請代課教師。官立及資助學校請聯絡教育局查詢有關詳情;私立及直資學校的代課教師安排則由有關學校自行決定。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申請。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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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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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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