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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22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學校改進與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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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學校改進與領導)
課程編號 BWP122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何振聲博士
課程查詢 吳小姐 2948 7610

課程目標

本課程的目標是培育掌握學校改進的學校領導,及有助於實踐有效教學的教學領導。本課程旨在令學員:

  • 理解學校改進和學校評鑑的不同的觀點和理論;
  • 應用所學的知識,分析學校如何發展、改進和制定學校計劃;
  • 獲取實踐和配合情境的策略,開展符合校情的學校改進和發展自我完善的機制;
  • 成為一個教學領袖,協同全校同工,實踐有助學生學習的教學;以及
  • 開展教學研究

課程結構

課程包括以下三個核心科目,每科目為三個學分:

學校改進的知識基礎

本科目集中於學校改進與領導的理論基礎;學校教育的評鑑模式;整全的校本學校改進項目; 學校改進的宏觀策劃:背景分析,策劃和推行,以及研討有助於本地學校改進的變革促進者。

學校改進的議題及推展

本科目聚焦開展行動學習和與學校改進研究相關項目的方式和策略;學校改進的精要:教與學效能的探索;應對香港教育領導和校本課程改革的新議題:照顧學生多樣性;自主學習和電子學習。

學校改進專題研導

本科目旨在幫助學員認識建立教師團隊以推動學校改進和優化教學相關的研究成果,能力培訓和教學實踐、 如何進行與學校改進及師生學習實踐相關的教學研究和指導。

課程除導師講授外,還設實例探究、校長與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經驗分享,及小組討論和匯報。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上課日期

修業期數 修業期
1 2024年4月15日至5月18日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中、小學或特殊學校的教師、中層管理人員或副校長,如在校內負責教師專業發展或學校改進的教師,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 獲任教學校的校長推薦。

註:每校可推薦超過一位教師。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有關學校如有需要可聘請代課教師。官立及資助學校請聯絡教育局查詢有關詳情;私立及直資學校的代課教師安排則由有關學校自行決定。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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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改課程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考慮到教學人員、入學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的變動以及其他無法預見的情況,大學有權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我們提醒各位申請人不要向香港教育大學的員工或參與入學工作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或報酬,以換取入學申請相關的協助或優待。此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 201 章的 防止賄賂條例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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