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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22 -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 (学校改进与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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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 (学校改进与领导)
课程编号 BWP122
课程模式 全日整段时间给假制
修业期 五星期
修业期数 1
修业日期 2026年4月20日至5月22日
上课地点 大埔校园
课程统筹主任 何振声博士
课程查询 吴小姐 2948 7610
课程总学分 9学分
递交申请 请透过本校网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递交申请。
申请前,请先准备已填妥之 校长推荐书 ,并于填写网上申请表时一并上载。

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目标是培育掌握学校改进的学校领导,及有助于实践有效教学的教学领导。本课程旨在令学员:

  • 理解学校改进和学校评鉴的不同观点和理论;
  • 应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学校如何发展、改进和制定学校计划;
  • 获取实践和配合情境的策略,开展符合校情的学校改进和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
  • 成为一个教学领袖,协同全校同工,实践有助学生学习的教学;以及
  • 开展教学研究

课程结构

课程包括以下三个核心科目,每科目为三个学分:

学校改进的知识基础

本科目集中于学校改进与领导的理论基础;学校教育的评鉴模式;整全的校本学校改进项目; 学校改进的宏观策划:背景分析,策划和推行,以及研讨有助于本地学校改进的变革促进者。

学校改进的议题及推展

本科目聚焦开展行动学习和与学校改进研究相关项目的方式和策略;学校改进的精要:学与教效能的探索;应对香港教育领导和校本课程改革的新议题:照顾学生多样性;自主学习和电子学习。

学校改进专题研导

本科目旨在帮助学员认识通过建立教师能量以推动学校改进和优化教学相关的研究成果,与及如何进行与学校改进及师生学习实践相关的教学研究和学校改进专题研导,并且整合了「优化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来丰富课程内容。

课程除导师讲授外,还设实例探究、校长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经验分享,及小组讨论和汇报。此外还包括相关的网上学习课程,以提高学员的参与度。

教学语言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授课。在适当情况下,将以英文辅助授课。

入学条件

申请人须:

  • 为现职中、小学或特殊学校的教师、中层管理人员或副校长,如在校内负责教师专业发展或学校改进的教师,可获优先考虑;以及
  • 获任教学校校长推荐。

证书颁授

学员必须于所有评核习作中获得及格成绩,并达到课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获颁授毕业证书。

其他资料

此乃教育局认可的政府资助课程。教师获录取后,有关学校如有需要可聘请代课教师。官立及资助学校请联络教育局查询有关详情;私立及直资学校的代课教师安排则由有关学校自行决定。

成功修毕在职教师专业进修课程之学员,在报读本校研究生课程时,可申请学分转移。本校将按情况个别考虑申请。

注:每所学校可推荐多于一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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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我们已尽力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之资讯的准确性。由于课程资讯可能因情况之转变而时有变动,大学保留在其认为合适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本网站中任何资讯的权利。若因使用、误用或依据本网站提供的资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大学概不负上法律责任。

大学保留一切修订课程开办及其任何有关事项的权利,如有需要,可随时酌情调整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学修订课程和开办课程的广泛酌情权的前提下,考虑到教学人员编制、报读人数、实际具体安排、课程内容变动以及其他情况的转变等因素,大学可能需要更改课程。已缴学费将不予退还。

诚信要求:除申请费用外,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各位申请人切勿在任何入学申请中向香港教育大学的任何职员、高级人员、雇员及/或任何参与香港教育大学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则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贿赂条例 》下的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书(包括伪造文书)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触犯与伪造或虚假文书有关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大学会考虑相关证据,向香港警方举报可疑个案。对于在入学前、入学期间及入学后制作、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作为入学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学亦会保留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如中英文版本资料信息不一致,又或于课程内容诠释上出现歧义,则以本校之最后决定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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