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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04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小學副校長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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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小學副校長培訓)
課程編號 BWP104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修業期數 1
修業日期 2026年10月5日至11月6日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何振聲博士
課程查詢 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
電話: 2948 8702
電郵: bchchan@eduhk.hk
課程總學分 9學分
遞交申請 請透過本校網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遞交申請。
申請前,請先準備已填妥之 校長推薦書 ,並於填寫網上申請表時一併上載。

課程目標

修畢本課程後,學員應能:

  • 透過認識學校內外不同的領導模式,擴闊視野,並提升應對教育環境轉變和挑戰的能力;
  • 根據自己的個性和特質,識別個人的領導風格,並提升個人的領導能力;
  • 發展一套穩固有效的模式,以處理日常事務,包括:編制學校計劃,推展可持續發展項目,進行有效的學校評估,規劃具針對性的人力資源方案,並與社區保持良好的夥伴關係等;及
  • 建立小學副校長互助互勉的支援網絡,透過彼此分享和反思小學教育的專業發展、新措施和關注事項而獲益。

課程結構

此課程佔9學分及117課時。課程包括以下三個核心科目及兩次大灣區學校考察,每科目為3學分。

有效領導

本科目旨在讓學員了解多種學校領導模式,如教學領導、變革型領導、道德領導、參與領導、管理領導、隊伍的領導、團隊領導和僕人式領導。通過慎思明辨,學員能夠了解學校領導對優質教育、員工發展、學校持續改進和教育改革的重要性。

加強小學副校長參與決策能力

本科目建基於學員在中層管理的經驗,加深學員對領導其他專科教師及改善學校的知識及技巧,其中包括制定和完善學校的可持續發展計劃及資源分配、掌握解決問題的技能,以及維護學校與社區關係和聲譽。本課程亦提供一個有效的平台,以提升副校長在協調中層管理工作、危機管理、輔助人員管理及家長情緒管理方面的能力,釐清副校長及中層領導的責任,從而獲得同儕的認同。

學校改善與持續發展

本科目將會讓學員了解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的最新趨勢,並掌握落實學校計劃的實用技巧,以達至學校持續發展的最終目標。

本課程將安排兩次大灣區學校考察活動,旨在豐富學員的教育視野和實踐經驗,提升其對多元教學環境的了解,並促進跨區域專業發展。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小學副校長或將晉升為副校長的小學教師;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學員或需承擔與兩次大灣區考察相關的費用。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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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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