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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23 -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編寫流動應用程式發展運算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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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編寫流動應用程式發展運算思維)
課程編號 BWP123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孫丹兒博士
課程查詢 數學與資訊科技學系課程查詢
電話: 2948 7824
電郵: mit-pdp@eduhk.hk

課程目標

本課程旨在透過培訓小學教師編寫電腦程式的知識及配合動手實踐的編程練習來發展運算思維,並藉此加強教師於小學編程教學的能力及信心。 

學員在完成課程後將能夠: 

  • 展示對流動應用程式的基礎設計理論的理解; 
  • 編寫流動應用程式及編寫與實體數碼物件互動的程式; 
  • 運用流動應用程式的基礎設計理論,對流動應用程式作出評價; 
  • 於小學編程教育課程發展學生的運算思維;及 
  • 為小學的編程課堂設計並實踐教學法,透過編程發展學生的運算思維。 

課程結構

課程包括以下三個核心科目,每科目為三個學分:

編寫流動應用程式

本科目會由介紹流動應用程式的基礎設計理論開始,討論流動應用程式設計及實踐的通用原則。 學員將會學習如何設計及編寫程式,測試除錯完成指定編程目標,例如把編程分拆成多個較小的任務來解決問題等。 學員能運用「序列」、「選擇」及「重複」的基本結構編程,及透過運用變量和各種輸入和輸出的形式, 於流動運算的環境開發流動應用程式。 

與實體數碼物件互動的編程教學

本科目將從示範如何將機器人與智能手機/平板電腦連接並控制機器人開始。然後討論設計和實踐用於感測、控制和與數位實體互動的流動應用程式的原則。 學員將參與一個教學環境學習設計及編寫能感應、控制及與實體數碼物件互動的流動應用程式,利用測試除錯等方法完成指定編程目標。本課程的學員將能夠應用「序列」、「條件」及「循環」的基本結構編程, 建立可於流動設備(例如手機,平板電腦)運行並能與實體數碼物件互動的基本應用控制程式。還將介紹手勢控制設備(例如Leap Motion,MYO手環)。本科鼓勵學員通過組員之間的群體協作,培養他們的團隊合作能力,並把課程中所習得的知識應用到程式編寫, 成為一個能創造為現實生活解決問題的應用程式創造者。 

發展運算思維的編程教學

本科目將由運算思維知識的討論開始,然後討論教導學員編程的方法,當中包括教導學員從不同角度臨摹一些編程例子, 和提供機會讓學員親自從動手的編程練習比較和對比不同的編程方式,並找出當中編程結構的相同及不相同之處。 然後,課程會集中探討教學法的設計與實踐,例如特別為於小學教學環境中發展運算思維而設的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方法, 當中包括論證是非問答題及同儕互評等教學方法。 課程會深入討論運用專題研習取向來結合發展編程技能及運算思維為目標的教學方法。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上課日期

修業期數 修業期
1 2025年4月14日至5月22日#
#4月18日,4月21日,5月1日和5月5日不用上課(公眾假期)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小學教師;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註:科主席、課程領導或負責發展數學 / 常識課程的教師可獲優先取錄。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有關學校如有需要可聘請代課教師。官立及資助學校請聯絡教育局查詢有關詳情;私立及直資學校的代課教師安排則由有關學校自行決定。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申請。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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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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