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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082 - 為非華語學生而設的中國語文教學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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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為非華語學生而設的中國語文教學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課程編號 BWP082
課程模式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修業期 五星期
上課地點 大埔校園
課程統籌主任 梁佩雲教授
課程查詢 黃先生 2948 6717

課程目標

本課程旨在讓學員認識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特點,選擇及探究適用於非華語學生的中國語文教材、教學策略及評估方法,並通過案例分析、講授、討論及小組研習,提升學員教導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效能。學員修畢本課程後,應能: 

  • 認識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的重點; 
  • 了解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特點; 
  • 選取或設計適合的教材; 
  • 應用切合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教學策略及評估方法; 
  • 參考教學基本理論,設計有效的課堂教學活動與評估; 
  • 運用恰當的教學策略和技巧,引導學生學習,並解決課堂教學的問題;及 
  • 提升教育實務工作的處理能力。 

課程結構

本課程包括兩個核心科目及一個非核心科目。每科目為三個學分。

核心科目

為非華語學生而設的中國語文教學

本科目旨在讓學員認識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特點,選擇及探究適用於非華語學生的中國語文教材、教學策略及評估方法,並通過案例分析、講授、討論及小組研習,提升學員教導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效能。 

實踐與反思(非華語學生學習)

本科目旨在指導學員實踐教學設計,並於實踐後進行反思及提出改善建議,以改進教學效能。 

非核心科目*

朗誦與傳意(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本科目旨在探討朗誦的原理和實踐,並探究其傳意的功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表達意見,參與討論,有時更會演講和辯論。朗誦是訴諸聲音和情感的傳意過程和語言表達藝術,它可以提高我們說話時的重音、停連、節奏、語調等表達技巧,加強溝通能力。通過朗誦實踐,我們可提升口語和書面語的表達能力,深化閱讀理解能力,發展形象思維能力,加強傳意能力,並可提升人文素質。 

書法與中國語文教學

本科目通過理論講授、書寫練習和設計實踐,優化學員使用粉筆、硬筆和毛筆書寫漢字的技能,同時促進其運用多媒體配應語文教學的能力,從而提升教師的專業技能和學科素養,促進中國語文科的教學成效。 

*本校可能因應課程教學需要更改非核心科目。 

教學語言

本課程以中文(粵語)授課。

上課日期

修業期數 修業期
1 2025年4月22日(二)至5月23日(五)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小學或中學中國語文科教師;及 
  • 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有關學校如有需要可聘請代課教師。官立及資助學校請聯絡教育局查詢有關詳情;私立及直資學校的代課教師安排則由有關學校自行決定。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申請。 

註:每所學校可推薦多於一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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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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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保留一切修訂課程開辦及其任何有關事項的權利,如有需要,可隨時酌情調整課程(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內容和授課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學修訂課程和開辦課程的廣泛酌情權的前提下,考慮到教學人員編制、報讀人數、實際具體安排、課程內容變動以及其他情況的轉變等因素,大學可能需要更改課程。已繳學費將不予退還。

誠信要求:除申請費用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各位申請人切勿在任何入學申請中向香港教育大學的任何職員、高級人員、僱員及/或任何參與香港教育大學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製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虛假文書(包括偽造文書)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觸犯與偽造或虛假文書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大學會考慮相關證據,向香港警方舉報可疑個案。對於在入學前、入學期間及入學後製作、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作為入學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學亦會保留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的權利。

如中英文版本資料信息不一致,又或於課程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決定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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