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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P037 -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教师实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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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教师实用法律知识)*
课程编号 CWP037
课程模式 兼读制
修业期 13小时
修业期数 1
修业日期 2026年5月9日至5月30日(逢星期六)
上课地点 大埔校园
课程统筹主任 顾敏康教授
课程查询 黄小姐 2948 7740
陈小姐 2948 8114
电邮:nslerc@eduhk.hk
课程总学分 1学分
递交申请 请透过本校网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递交申请。
申请前,请先准备已填妥之 校长推荐书 ,并于填写网上申请表时一并上载。

*课程有待大学审批

课程目标

本课程旨在协助在职中小学及特殊学校教师深入理解多项重要法律,学员修毕本课程后,应能:

  • 展示对教育相关的主要法律、法律原则、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 在教学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概念和条例,从法律层面更好地保护学生;
  • 作为专业教师,反思如何运用解决问题和伦理决策的能力来解释和应用相关法律原则。

课程结构

本课程包含一个1学分的科目:

《教师实用法律知识》(1学分)

本课程探讨与香港学校情景密切相关的核心法律原则与实务应用,旨在提升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理解及运用法律知识的专业能力。课程系统性构建法律素养框架,包括《国家安全法》、《教育条例》、《教育规例》及简介与教师工作密切相关之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侵权、知识产权、反贪污、保护儿童、反歧视,以及私隐保障。课程内容将协助教师深入理解香港教育局《教师专业操守指引》(2022年)所阐明的专业行为规范操守要求。

透过专题讲座、课堂讨论与案例分析,教师将审视真实学校情景,学习识别法律议题、应用相关法理原则,并在坚守专业伦理的前提下作出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的知情决策。

教学语言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授课。在适当情况下,将以英文辅助授课。

入学条件

申请人须:

  • 为现职小学、中学及特殊学校教师;及 
  • 获任教学校校长推荐。  

证书颁授

学员必须于所有评核习作中获得及格成绩,并达到课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获颁授毕业证书。  

其他资料

注:每所学校可推荐多于一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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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我们已尽力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之资讯的准确性。由于课程资讯可能因情况之转变而时有变动,大学保留在其认为合适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本网站中任何资讯的权利。若因使用、误用或依据本网站提供的资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大学概不负上法律责任。

大学保留一切修订课程开办及其任何有关事项的权利,如有需要,可随时酌情调整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学修订课程和开办课程的广泛酌情权的前提下,考虑到教学人员编制、报读人数、实际具体安排、课程内容变动以及其他情况的转变等因素,大学可能需要更改课程。已缴学费将不予退还。

诚信要求:除申请费用外,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各位申请人切勿在任何入学申请中向香港教育大学的任何职员、高级人员、雇员及/或任何参与香港教育大学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则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贿赂条例 》下的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书(包括伪造文书)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触犯与伪造或虚假文书有关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大学会考虑相关证据,向香港警方举报可疑个案。对于在入学前、入学期间及入学后制作、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作为入学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学亦会保留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如中英文版本资料信息不一致,又或于课程内容诠释上出现歧义,则以本校之最后决定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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