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教师实用法律知识)* | |
|---|---|
| 课程编号 | CWP037 |
| 课程模式 | 兼读制 |
| 修业期 | 13小时 |
| 修业期数 | 1 |
| 修业日期 | 2026年5月9日至5月30日(逢星期六) |
| 上课地点 | 大埔校园 |
| 课程统筹主任 | 顾敏康教授 |
| 课程查询 | 黄小姐 2948 7740 陈小姐 2948 8114 电邮:nslerc@eduhk.hk |
| 课程总学分 | 1学分 |
| 递交申请 | 请透过本校网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递交申请。 申请前,请先准备已填妥之 校长推荐书 ,并于填写网上申请表时一并上载。 |
*课程有待大学审批
课程目标
本课程旨在协助在职中小学及特殊学校教师深入理解多项重要法律,学员修毕本课程后,应能:
- 展示对教育相关的主要法律、法律原则、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 在教学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概念和条例,从法律层面更好地保护学生;
- 作为专业教师,反思如何运用解决问题和伦理决策的能力来解释和应用相关法律原则。
课程结构
本课程包含一个1学分的科目:
《教师实用法律知识》(1学分)
本课程探讨与香港学校情景密切相关的核心法律原则与实务应用,旨在提升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理解及运用法律知识的专业能力。课程系统性构建法律素养框架,包括《国家安全法》、《教育条例》、《教育规例》及简介与教师工作密切相关之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侵权、知识产权、反贪污、保护儿童、反歧视,以及私隐保障。课程内容将协助教师深入理解香港教育局《教师专业操守指引》(2022年)所阐明的专业行为规范操守要求。
透过专题讲座、课堂讨论与案例分析,教师将审视真实学校情景,学习识别法律议题、应用相关法理原则,并在坚守专业伦理的前提下作出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的知情决策。
教学语言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授课。在适当情况下,将以英文辅助授课。
入学条件
申请人须:
- 为现职小学、中学及特殊学校教师;及
- 获任教学校校长推荐。
证书颁授
学员必须于所有评核习作中获得及格成绩,并达到课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获颁授毕业证书。
其他资料
注:每所学校可推荐多于一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