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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20 -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 (沟通、调解与投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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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 (沟通、调解与投诉管理)
课程编号 BWP120
课程模式 全日整段时间给假制
修业期 五星期
修业期数 1
修业日期 2026年4月20日至5月22日
上课地点 大埔校园
课程统筹主任 梁永达博士
课程查询 吴小姐 2948 7610
课程总学分 9学分
递交申请 请透过本校网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递交申请。
申请前,请先准备已填妥之 校长推荐书 ,并于填写网上申请表时一并上载。

课程目标

本课程旨在探讨调解和投诉管理技巧在学校前线处境中的具体应用,特别是在家校互动的背景下。学员在完成课程后将能够:

  • 在强调家校合作和与不同背景家长作有效沟通的教育环境中,巩固其与家长协作的技巧;
  • 增强有关处理学校投诉事务的行政和法律知识与技巧;及
  • 确立学校投诉管理的策略,并根据实际经验发展处理学校投诉的调解技巧。

课程结构

课程包括以下三个科目,每科目为三个学分:

家长与学校的伙伴合作

本科目聚焦于香港和其他国家之家校伙伴关系理论、研究、政策和实践,探讨社会变迁中各种类型伙伴关系所面对的挑战,以及推行家校伙伴计画之有效方法。 本科目会重点审视在强调家校合作的教育环境中如何与不同背景家长有效沟通,增强与家长协作的技巧。

学校投诉的管理

本科目旨在探讨处理学校投诉的行政和法律事宜及调解技巧。除个案分析外,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调解员、 校长和教师会分享收集证据、保存记录、处理媒体、预防投诉和全校参与投诉管理的相关策略。本科目会探讨校本管理概念及其于投诉处理机制的应用。此外,本科目亦会介绍不同投诉渠道,例如立法会、廉政公署、申诉专员公署、平等机会委员会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学校投诉的调解

本科目旨在透过个案研究及经验分享,教授学员调解的基本概念及技巧,尤其是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技巧及策略。 学员将会根据在本科目学到的新知识及技巧,重新检视他们以往处理投诉的经历。

教学语言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授课。在适当情况下,将以英文辅助授课。

入学条件

申请人须:

  • 为现职中、小或特殊学校的教师、中层教师或副校长,如在校内负责训导或学校投诉管理的教师,可获优先考虑;及
  • 获任教学校校长推荐。

证书颁授

学员必须于所有评核习作中获得及格成绩,并达到课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获颁授毕业证书。

其他资料

此乃教育局认可的政府资助课程。教师获录取后,有关学校如有需要可聘请代课教师。官立及资助学校请联络教育局查询有关详情;私立及直资学校的代课教师安排则由有关学校自行决定。

成功修毕在职教师专业进修课程之学员,在报读本校研究生课程时,可申请学分转移。本校将按情况个别考虑申请。

注:每所学校可推荐多于一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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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我们已尽力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之资讯的准确性。由于课程资讯可能因情况之转变而时有变动,大学保留在其认为合适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本网站中任何资讯的权利。若因使用、误用或依据本网站提供的资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大学概不负上法律责任。

大学保留一切修订课程开办及其任何有关事项的权利,如有需要,可随时酌情调整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学修订课程和开办课程的广泛酌情权的前提下,考虑到教学人员编制、报读人数、实际具体安排、课程内容变动以及其他情况的转变等因素,大学可能需要更改课程。已缴学费将不予退还。

诚信要求:除申请费用外,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各位申请人切勿在任何入学申请中向香港教育大学的任何职员、高级人员、雇员及/或任何参与香港教育大学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则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贿赂条例 》下的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书(包括伪造文书)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触犯与伪造或虚假文书有关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大学会考虑相关证据,向香港警方举报可疑个案。对于在入学前、入学期间及入学后制作、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作为入学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学亦会保留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如中英文版本资料信息不一致,又或于课程内容诠释上出现歧义,则以本校之最后决定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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