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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P134 -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视觉艺术知识和艺术评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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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教师专业进修课程证书(视觉艺术知识和艺术评赏)
课程编号 BWP134
课程模式 全日整段时间给假制
修业期 五星期
修业期数 1
修业日期 2026年4月27日至5月29日
上课地点 大埔校园及将军澳教学中心
课程统筹主任 吴家心女士
课程查询 麦小姐2948 7098
课程总学分 9学分
递交申请 请透过本校网站 www.eduhk.hk/acadprog/online 递交申请。
申请前,请先准备已填妥之 校长推荐书 ,并于填写网上申请表时一并上载。

课程目标

本课程旨在加强学员对视觉艺术科课程中的三个学习范畴,即视觉艺术知识、视觉艺术评赏和视觉艺术创作的认识。在课程中,学员将通过小组讨论和实践活动,在平面艺术、立体及媒体艺术中发展相关艺术知识和艺术评赏技能,并设计学习活动,从而提升小学视觉艺术科的学与教效能。

课程结构

课程包括以下三个核心科目,每科目为三个学分:

平面艺术中的视觉艺术知识

本课程旨在提升学员的视觉艺术知识,包括:视觉元素和组织原理,以应用在平面创作中。通过欣赏和创作艺术,加强学员对相关艺术知识的掌握,并运用于平面创作,以表达特定的信息或主题。随着学员对视觉艺术知识的提升,会为小学生设计相关学习活动。  

立体及多媒体艺术中的视觉艺术知识

本课程旨在提升学员对视觉艺术知识,包括:视觉元素和组织原理,以应用在立体及媒体艺术中。通过欣赏和创作艺术,加强学员对相关艺术知识的掌握,并运用于创作立体及媒体作品,以表达特定的信息或主题。随着学员对视觉艺术知识的提升,会为小学生设计相关学习活动。  

情境中的艺术评赏教学策略

本课程旨在发展学员的艺术欣赏和艺术批评能力。学员将透过参观展览的第一身经验和观察, 学习分析、理解和评赏不同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下的艺术品美学价值。 借助艺术欣赏和批评中所获得的理论知识,学员将能够反思、 分析和设计一门探索视觉艺术与社会及文化之间关系的课堂活动, 以丰富学生的视觉艺术学习。  

教学语言

本课程以中文(粤语)授课。在适当情况下,将以英文辅助授课。

入学条件

申请人须:

  • 为现职的小学视觉艺术科教师;和 
  • 获任教学校校长推荐(如需负责发展校本视觉艺术课程的科主任或统筹,请校长在信件中注明,将获得优先取录资格)。  
  • 拥有认可与艺术相关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将获得优先取录资格(请上载学业成绩表到网上报名系统) 

证书颁授

学员必须于所有评核习作中获得及格成绩,并达到课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获颁授毕业证书。  

其他资料

此乃教育局认可的政府资助课程。教师获录取后,有关学校如有需要可聘请代课教师。 官立及资助学校请联络教育局查询有关详情;私立及直资学校的代课教师安排则由有关学校自行决定。  

成功修毕在职教师专业进修课程之学员,在报读本校研究生课程时,可申请学分转移。本校将按情况个别考虑申请。  

注:每所学校可推荐多于一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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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我们已尽力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之资讯的准确性。由于课程资讯可能因情况之转变而时有变动,大学保留在其认为合适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本网站中任何资讯的权利。若因使用、误用或依据本网站提供的资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大学概不负上法律责任。

大学保留一切修订课程开办及其任何有关事项的权利,如有需要,可随时酌情调整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等)。在不限制大学修订课程和开办课程的广泛酌情权的前提下,考虑到教学人员编制、报读人数、实际具体安排、课程内容变动以及其他情况的转变等因素,大学可能需要更改课程。已缴学费将不予退还。

诚信要求:除申请费用外,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各位申请人切勿在任何入学申请中向香港教育大学的任何职员、高级人员、雇员及/或任何参与香港教育大学收生程序的人士提供任何利益,否则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1章《 防止贿赂条例 》下的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书(包括伪造文书)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任何人触犯与伪造或虚假文书有关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大学会考虑相关证据,向香港警方举报可疑个案。对于在入学前、入学期间及入学后制作、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作为入学及任何其他用途的人士,大学亦会保留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如中英文版本资料信息不一致,又或于课程内容诠释上出现歧义,则以本校之最后决定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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